内容出处: | 《湖南乡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1582 |
颗粒名称: | 户口管理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2 |
页码: | 78-79 |
摘要: | 民国期间,本乡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乡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乡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1981年对全乡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乡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乡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乡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
关键词: | 户口管理 户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