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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枣庄地区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法制宣传工作由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部门结合办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
3377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市司法局1981年至1985年举办业务和文化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698人次,其中法院系统220人次,检察系统81人次,司法行政系统39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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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峄县各文镇陆续建立起调解组织107个,有调解人员603名。滕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夏季开始,在农村试点建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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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峄县各文镇陆续建立起调解组织107个,有调解人员603名。滕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夏季开始,在农村试点建调解组织。
3380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1984年,市司法局设立调解工作管理处,区、县司法局设立调解工作管理科,乡、镇、街道力、事处设司法助理员,负责领导管理各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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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市人民调解组织从解放初期建立后,广大调解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千家万户,在庭院、场边、炕头上为民排难解忧,化干戈为玉帛,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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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63年,底阁公社运卜屯生产大队,土地连成一片。调整体制后,没有划清地界,麦收时,第六生产小队将第五生产小队的麦子割了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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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前,枣庄市没有专门公证机构,不办理民间公证和经济公证,只办理涉外公证。1962年以前,枣庄市的涉外公证由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1962年至1980年10月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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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前,枣庄市没有专门公证机构,不办理民间公证和经济公证,只办理涉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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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办理民间公证始于1981年的市、区、县7个公证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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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办理民间公证始于1981年的市、区、县7个公证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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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由政法干部担任刑事辩护。1958年刑事辩护中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建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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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由政法干部担任刑事辩护。1958年刑事辩护中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建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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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的刑事辩护始于1956年。是年滕县法律顾问处有3人,有1名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每月要力'10起辩护案件。峄县没法律顾问机构,5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参与刑事案件辩护121件,1982年达到18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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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刑事案件多为公讼,自诉较少。到1985年,全市7个法律顾问处办理刑事自诉代理案件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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