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学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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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学教育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509-509
摘要: 枣庄市司法局1981年至1985年举办业务和文化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698人次,其中法院系统220人次,检察系统81人次,司法行政系统397人次。
关键词: 司法制度 法学教育

内容

枣庄市司法局1981年至1985年举办业务和文化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698人次,其中法院系统220人次,检察系统81人次,司法行政系统397人次。每年完成150人次的培训任务。1983年5月举办的一期文化补习班,99名学员经过56天的学习培训,有21人考取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13人考取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在职干部专修班,1人考取山东省委党校理论专修班。
  1984年,全市有232名司法管理干部,通过自学,取得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附设法律自修大学发给的合格证。1985年,公安系统有5人,司法行政系统有4人,检察系统有1人,被华东政法学院录取为函授生。
  1983年在滕县官桥镇试办农民法制夜校,受到省司法厅和国家司法部的重视,在全国推广。至1985年,全市农民法制夜校已发展到2253处。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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