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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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1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律师
分类号: D916.5
页数: 3
页码: 514-516
摘要: 有律师,由政法干部担任刑事辩护。1958年刑事辩护中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建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
关键词: 律师 法律援助

内容

有律师,由政法干部担任刑事辩护。1958年刑事辩护中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建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1956年滕县试建法律顾问处,这是枣庄市最早出现的律师机构,属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承担滕县、微山、峄县3个县的律师业务。当时由滕县人民政府任命了一名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任命了一名律师,峄县人民法院选调了一名律师工作者共3人,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接待、代书、答询等律师业务。1958年6月,山东省司法厅通知撤销滕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停止。1980年,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建立,有律师工作者7人。至1985年底,枣庄市和五区一县共7个法律顾问处,共有专职律师35人,兼职律师53人,特邀律师6人。
  经山东省律师协会审查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专职律师取得律饰职称的有24人,兼职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12人,特邀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3人。
  第二节刑事辩护枣庄市的刑事辩护始于1956年。是年滕县法律顾问处有3人,有1名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每月要力'10起辩护案件。峄县没法律顾问机构,5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参与刑事案件辩护121件,1982年达到181件。
  1983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调“从重从快”,一度忽视办案程序,刑事辩护受到影响,办案数量下降到122件。
  1984年,由于树立贯彻严格履行法制的指导思想,刑事辩护案件又增加到158件。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增加到7个,刑事辩护案件达184件。1983年到1985年全市办理464件刑事辩护案件,从轻和减轻刑罚的111件,改变定性的28件,无罪释放的8件。
  、第三节刑事自诉代理全市刑事案件多为公讼,自诉较少。到1985年,全市7个法律顾问处办理刑事自诉代理案件58件。如薛城区临城镇居民王新民向被告人王兆强索要350元欠款,被告蛮不讲理,杜绝归还,引起殴斗。被告手持刺刀将原告手指刺伤,棉衣、毛衣、秋衣刺透,脸部·受伤,嘴角刺裂深度达皮下5公分。原告月余治愈,花医疗费25.59元,影响饭店经营收入210元。原告人请求市法律顾问处为其代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454枣庄市志失和归还全部欠款。律师工作者李怀玉代理此案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调查和庭审辩论,确认被告人犯有伤害罪。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处罚和赔偿损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当审判长向当事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再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和解愿望时,代理律师考虑到原告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如果判决解决此案,影响深远,怨仇将延续几代,于是趁休庭之机,对原、被告分别谈话,以情以理讲明利害,教育息诉和解,以利和睦相处。通过耐心工作,原告撤诉,被告深受感动,当场赔罪。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审判长当庭宣布释放被告,旁听群众热烈鼓掌称赞。
  损失312.19万元。
  第五节常年法律顾问第四节民事代理、非诉讼事件代理民事代理枣庄市民事代理始于1956年,中止于1958年,1981年重新恢复。1983年至1985年民事代理发展较快。不仅代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之间的诉讼,也代理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诉讼;不仅代理一般民事案件,也代理经济案件。滕县柴胡店镇刘村刘庆珍等15户水果专业户,到广西南宁市出售梨子,发生经济纠纷,被南宁市新城区铸件厂告到当地法院。
  滕县法律顾问处全权代理应诉。经过调查和庭审辩论,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反诉,获得了胜利的判决,为刘庆珍等追回了全部欠款12789元,维护了专业户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事件代理枣庄市律师担任非诉讼事件代理人,参与仲裁和调解活动始于1981年。全市7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代理非诉讼事件9件,1982年代理16件,1983年代理57件,1984年代理74件,1985年代理131件。1985年代理的131起非诉讼事件,为国家、集体、个体户等当事人避免各种经济1982年枣庄市人民医院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潘正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枣庄市第一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一年内,接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件,维护了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1983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发展到9个。枣庄煤矿1983年7月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秦咸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该矿索回了欠款10万元,制止了附近村民随意越墙扒煤的行为,安定了生产秩序。滕县法律顾问处为滕县北关建筑队代理了一起经济案件,避免了87944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北关建筑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从1984年起,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越来越多,法律顾问点发展到59处。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点增加到114处,为聘请单位办理法律事务1068件,审查草拟合同681件,避免经济损失526.1万元。
  第六节代书、接待、答询代书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1958年滕县法律顾问处解体,代书停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新恢复法律顾问机构,1981年1月开始承担代书。到1985年底,共为当事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140件,其中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代书338件,五区一县法律顾问处代书1802件。全市1981年代书93件,1982年代书161件,1983年代书448件,1984年代书637件,1985年代书801件。
  接待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接待群众最高300人次。每月初卷十六司法行政志455一、十五陪同县长接待群众,解答有关法律事宜。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接待,到1985年底,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共接待来访群众14992人次,其中,1981年2125人次,1982年2482人次,1983年3568人次,1984年3333人次,1985年3424人次。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接待来访群众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2010人次,1984年1734人次,1985年1259人次。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始,来访者最多。
  答询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至1985年答询11061人次,1981年1508人次,1982年2424人次,1983年1355人次,1984年2566人次,1985年3208人次。其中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答询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819人次,1984年1168人次,1985年504人次,五年共答询4734人次。
  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通过代书、接待、答询调解各种纠纷44起,其中夫妻纠纷14起,财产纠纷28起,其他2起。
  第七节律师收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自诉代理、民事代理、代书等都合理收费。经济特殊困难者免费。接待、答询免费。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最少720元,刑事辩护、刑事自诉代理、民事代理10元至20元,经济案件代理按比数收取,代书3元至5元。
  第八节律师业务纪实一、1984年9月7日,滕县柴胡店镇刘村15户水果专业户,集中梨子972筐,委托刘庆珍等四人发往广西南宁市。货到当日出售百余筐,余870筐被新城区铸件厂看中,要求全部买下,当面议定每斤二角一分,合计12789元。同时商定,货从车站自运到厂即付款,并当场验了货,抽件过了磅。可是,货运到厂后,购方对付款问题却多方搪塞,迟迟不付。数日后,梨子价格下跌,购方看到获利已成泡影便一反常态,说“销多少梨付多少款”。刘庆珍等人不依。时隔五日,购方却借口以“样品不符,数量不足”等词,控告到新城区人民法院。
  刘庆珍等人销售梨子,货款未获,反而在千里之外的异乡当了被告,只得返回请律师代理。滕县法律顾问处决定接受委托。他们在诉讼代理中,根据有关政策条例进行反诉和辩驳,并提出了反诉的请求事项:应立即归还欠款12789元,偿付违约金862元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725.80元。后经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广西南宁市新城区铸件厂欠被告刘庆珍梨子货款12789元,应一次付清。案件受理费255.78元,由原告负担。刘庆珍等人接到判决后,再三对法律顾问处感谢。
  二、1984年8月,滕县北关建筑队接到济南铁路局基层法院送达的起诉副本,充州铁路机务段指控:“滕县火车站从1976年起,以包工包料形式包给滕北建筑队20余项建筑工程,八年中,滕建队以少报多,降低标准,以次顶好,提高料差等手段,非法攫取工程费8.7944万元,要求依法索回非法所得。”滕县北关建筑队请求律师代理应诉。
  滕县法律顾问处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辩驳。经多次开庭审理,诉、争一年有余,被诉方滕建队胜诉后,深深感谢律师,并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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