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间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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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间公证
分类号: D916.6
页数: 1
页码: 513-513
摘要: 枣庄市办理民间公证始于1981年的市、区、县7个公证处建立。
关键词: 公证机构 民间公证

内容

枣庄市办理民间公证始于1981年的市、区、县7个公证处建立。市、区、县7个公证处1981年办理民间公证54件,1982年办理454件,1983年办理1071件,1984年办理398件,1985年办理967件。1985年枣庄市7个公证处共受理公证申请1033件,经审查有64件不符合“真实”、“合法”、“可行”的原则而拒绝出证。符合原则而予以办理出证的967件,其中收养子女10件,确认继承权1件,遗嘱4件,房屋买卖93件,房屋租赁51件,房屋搬迁68件,分家折产3件,确认产权41件,协议书10件,委托书8件,赠与1件,证明书18件,签字印鉴8件,执行许可证明1件,宅基地使用权529件,其他121件。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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