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律师机构、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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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律师机构、队伍
分类号: D916.5
页数: 1
页码: 514-514
摘要: 有律师,由政法干部担任刑事辩护。1958年刑事辩护中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建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
关键词: 律师 律师机构

内容

有律师,由政法干部担任刑事辩护。1958年刑事辩护中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建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1956年滕县试建法律顾问处,这是枣庄市最早出现的律师机构,属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承担滕县、微山、峄县3个县的律师业务。当时由滕县人民政府任命了一名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任命了一名律师,峄县人民法院选调了一名律师工作者共3人,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接待、代书、答询等律师业务。1958年6月,山东省司法厅通知撤销滕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停止。1980年,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建立,有律师工作者7人。至1985年底,枣庄市和五区一县共7个法律顾问处,共有专职律师35人,兼职律师53人,特邀律师6人。
  经山东省律师协会审查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专职律师取得律饰职称的有24人,兼职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12人,特邀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3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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