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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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0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F721
页数: 5
页码: 509-513
摘要: 1951年,峄县各文镇陆续建立起调解组织107个,有调解人员603名。滕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夏季开始,在农村试点建调解组织。
关键词: 辩护制度 人民调解

内容

1951年,峄县各文镇陆续建立起调解组织107个,有调解人员603名。滕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夏季开始,在农村试点建调解组织。1952年,全县38个乡镇建立调解委员会,每个调解委员会设不脱产正副主任各1人,共有调解委员857人。1954年底,滕县有调解委员会127个,调解小组1个,调解委员5134人。到1956年,峄县有调解组织193个,调解人员918人;滕县有调解委员会59个,调解员1024人。1962年,法院加强了调解组织的基层建设工作,在全市农村生产大队中建立了1931个调解委员会,选出5804名调解人员。
  1967年至1972年,人民调解组织遭到破坏,人民调解工作停止。1973年,开始恢复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到1980年,全市的调解委员会发展到3088个,调解小组2396个,调解人员32532人,其中村以上调解委员会2917个,调解小组2268个,街道厂矿调解委员会171个,调解小组128个。
  到1985年底,全市各乡、镇和千人以上的厂企单位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村民卷十六司法行政志449组、居民组、工区、车间建立了调解小组,基本形成了三级调解网。
  第二节调解组织管理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1984年,市司法局设立调解工作管理处,区、县司法局设立调解工作管理科,乡、镇、街道力、事处设司法助理员,负责领导管理各调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对调委会进行一次整顿,对调解人员进行二至三天的培训,结合整训,评选先进调委会和先进调解员。区、县司法局每年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任务。
  第三节调解活动枣庄市人民调解组织从解放初期建立后,广大调解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千家万户,在庭院、场边、炕头上为民排难解忧,化干戈为玉帛,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徐庄公社自1978年至1980年共发生纠纷2022件,全部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社,一般纠纷不上交。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1981年至1985年,共调解各类纠纷55067起,占受理数的%%,平均每年万余起。1983年调解的9725起纠纷,婚姻纠纷1577起,继承纠纷249起,赡抚纠纷482起,房屋、宅基纠纷1672起,债务纠纷145起,农田、山林、水利、农机,农具纠纷1013起,损害赔偿纠纷1209起,斗殴纠纷587起。通过及时调解,消除了隔阂,增强了团结,防止了273人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枣庄市针织厂青年女工李xx,家庭包办的婚姻未处理完毕,自己又找个对象,形成了三家多方的矛盾,家庭包办的本人不愿意,本人看中的家庭不愿意,两家男方都紧追不放。她左右为难,打算一死了之,便写了绝命书,离厂出走。车间调解小组发现后,立即外出寻找,在百里之外的滕县找到李后,进行教育安慰,表示一定帮她处理好婚姻问题。当天车间调解小组又赶到薛城,对她的父母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指出包办干涉婚姻的违法性和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使其放弃了包办婚姻的主张,支持女儿婚姻自主,又与调解人员一起妥善解除了家庭包办的婚姻关系。避免了一场人命案的发生。
  民间大量纠纷,如果都到法院去处理,一是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影响重大案件的办理;二是群众遭受经济损失。一起纠纷最少涉及两个当事人,加上证人,全市每年一万余起纠纷,涉及四五万人往返法院,平均一周解决一起,将误工30多万个,加路费、住宿费、诉讼费,损失上百万元,法院判决就是纠纷解决了,“一世官司三世仇”,隔阂却难以消除。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酿成伤害、凶杀、自杀等严重后果。1979年1月至9月份,薛城区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非正常死亡90人。沙沟一个乡死亡21人,市国棉厂9个月自杀8人。到1985年底,人民调解工作已经由调解为主转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使纠纷发生率、自杀死亡率和因纠纷引起的凶杀伤害案件大大下降。全市1980年发生纠纷21321起,1981年发生19131起,1982年发生12149起,1983年发生10309起,1984年发生9175起,1985年发生7610起,平均每年下降13%。纠纷调解率从1980年的70%提高到1985年的97%,平均每年提高5.4%.450枣庄市志枣庄市1981年至1985年各类纠纷调解情况统计表第四节调解纪实一场械斗的调解1963年,底阁公社运卜屯生产大队,土地连成一片。调整体制后,没有划清地界,麦收时,第六生产小队将第五生产小队的麦子割了3亩。当年秋收,第五生产小队将第六生产队的高梁砍了2亩多,两队发生了纠纷。第五小队长王保田和第六小队长孙茂启各自组织本队社员持械准备殴斗。双方严阵以待,在一触即发之际,调解主任张兴和立即赶到现场,首先对双方队长的错误做法进行严肃的批评,制止他们械斗,耐』合地对他们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终于使纠纷平息下来。接着调解主任就召集调解委员进行研究,找出原土地证进行测量划清地界,明确了地权,使双方干部都很满意,主动作了检讨,自动将多割的庄稼退还出来,从而避免一起伤害案的发生。
  一起人命案的调解始末1977年7月20日上午,滕县城头公社东寨子大队社员郭士永放羊,折断了堂叔郭敬兰家一棵杨树,婶子郭玉英看见,当场对郭士永提出批评,士永不服,二人就吵了起来,郭玉英去打郭士永被推开,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当天下午郭敬兰外出回来听说妻子与郭士永打架后,一怒之下,同二闺女就跑到郭士永家,打了郭士永一顿。因郭士永患过精神病,被郭敬兰父女痛打后,旧病复发。问题发生后,调解主任郭士朴积极靠上去做工作,劝郭敬兰不要与其打闹。郭士永精神病神志不清,郭敬兰全家顶卷十六司法行政志451上大门藏在家里。次日上午,郭玉英害怕郭士永精神病复发与他家纠缠不休,便服毒自杀。郭玉英死后,郭敬兰父子到处找郭士永算帐,扬言“非砸死他不可”,并将郭士永家中的家具全部砸光。为了避免再发生人命案,大队调解委员会将郭士永藏了起来。过了一天,郭家父子怒气不消继续寻找郭士永算帐,大队调委会又通过县公安局,把郭士永安排在收容站。当时郭士永的母亲不在家,家里17岁的妹妹郭士英看到家具被砸,自己恼怒,当天下午关门上吊自杀,幸被邻居发现抢救脱险,大队调委会又把她送到姐家。正在其姐家的母亲听说儿子惹出人命,也不敢回家了。
  郭士永在劝阻站过了七八天,病情越来越重。为了防止出现问题,调解会又去人把他领回来,安排在他姐姐家,三口人有家不敢归,愁困交加。其母认为长期在外也不是法,就主动登门赔礼道歉争取回家,但郭敬兰家不允,只好再回闺女家,每过一、二个月回家一次,打听郭敬兰家态度和大队调解结果。
  大队调解委员会虽然做了多次工作,由于郭敬兰把责任推到孩子身上,致使这起纠纷持续了三年一直调解不下。大队党支部书记和调解主任郭士朴主动到郭敬兰家对他们进行了法制宣传,讲明郭士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你们要砸死郭士永就要受到严厉制裁。
  郭敬兰说,我早就说叫他们回来,就是小孩不同意。在郭敬兰表态的情况下,又请给其儿子郭士其介绍对象的郭敬礼帮助工作。郭敬礼对士其讲:“你娘已经死了三年了,再闹下去,群众就不同情了,甚至给你介绍的对象都有散的可能。”经过谈心教育,郭士其表示今后不再同郭士永家打闹了。一切工作做好后,大队调委会派人到东沙河公社万庄把郭士永娘仁接回家,并邀请双方亲友参加,在郭敬兰家开了团结会,郭士永向郭敬兰赔礼道歉。通过团结会,两家火消气散。为防止会后有反复,调委会建议大队批准给郭士永家调了宅基,调了队,两家各向调委会写了保证书。春节后两家互请老人吃酒饭,郭士永的姐姐还买东西去看郭敬兰,两家又重新建立了团结和睦的关系。
  破镜重圆齐村区崖头大队社员陈立云与朱金兰于1975年结婚,婚后与其哥陈立祥三人共同生活。关系尚好。不久陈立云到齐村区煤矿干亦工亦农,不常回家居住。1976年夏陈立祥在某日晚突然将弟媳门锁上,声言屋内有男人,经搜查,屋内没有男人,于是女方哭闹不止,要寻死上吊。次日将陈立云叫回,陈对其兄之言半信半疑,经调解主任杜传文多次调解,虽停止了吵闹,但陈立云对其妻仍有介意,经常夜间回家探视。
  1977年7月一天黑夜,陈回家时好象看到有一男人从院内跑出,便进屋对妻子进行威逼毒打。第二天女方返回娘家,提出离婚。
  女方母亲本来就嫌陈家贫穷,听女儿诉说,索性将女儿收留家中,支持女儿的要求。陈多次登门赔情,母女拒不相见。调解委员杜传文四次到女方家,在女方大队干部的协助下,杜传文及陈家长辈为陈立云承担了责任,对朱母提出的今后不许男方说女儿坏话,更不允许打骂等意见,都一一作了答复。朱母觉得无话可说,叫女儿返回。
  女方返回的当晚杜传文又帮助他们开了家庭谈心会,各自述说了心里话,陈立云当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改正。朱母不放心,不久又去看望,杜传文听说又去安慰,朱母喜悦而归,从此夫妻和睦。群众高兴地说:“从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调解员就能解决家务事。” 一场寡妇改嫁的风波1963年贺窑公社薛庄大队寡妇孙xx与社员张xx准备结婚。孙姓以本族人多势众进行干涉,与张姓发生持械斗殴。张xx为自己惹了事要上吊寻死。调解主任王光胜得知后,随即召开了452枣庄市志调解委员会议,学习了婚姻法和有关政策,明确了寡妇改嫁是合法的,应该支持,干涉是违法的。然后,分工进行调解。四个调解委员分头去做群众工作,有的去找两姓带头人去做工作。王光胜去做寡妇公婆的工作,经过五六次反复地说服教育,当事人思想通了,群众思想通了,老人表示不干涉了。王光胜亲自带领张xx、孙xx到公社进行结婚登记,结成夫妻。
  支持移风易俗女娶男1978年3月8日,滕县东沙河公社阎吉山大队女青年刘西爱娶公社运输队的张爱民。婚后第二天刘西爱遭到叔兄刘西河的谩骂、毒打。原来刘西爱姊妹六个无兄弟,她为了赡养父母,决心娶男。叔兄原想过继,占其家产,没料到西爱女娶男,便到处找岔闹事。张爱民不论干活,还是领东西,甚至走在路上也经常遭到刘西河的谩骂。刘西河还扬言:“我看你张爱民在阎吉山能过多久,早晚叫你知道我的厉害。”使张爱民无法生活下去。爱民动员西爱回原籍,西爱不同意,爱民流着眼泪回了老家。张爱民走后调解委员会研究了这件事的发生,认为移风易俗女娶男我们应该支持,决定派人去男方家把张爱民接回。张回来后,调解人员严肃批评了刘西河利用族门势力,无理干涉他人婚姻的严重错误。通过教育,刘西河认识到对不起叔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向调解委员会写了检查,作了检讨,向爱民夫妻俩赔礼道歉。小两口对调解人员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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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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