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解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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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调解活动
分类号: DF721
页数: 1
页码: 510-510
摘要: 枣庄市人民调解组织从解放初期建立后,广大调解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千家万户,在庭院、场边、炕头上为民排难解忧,化干戈为玉帛,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
关键词: 辩护制度 人民调解 调解活动

内容

枣庄市人民调解组织从解放初期建立后,广大调解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千家万户,在庭院、场边、炕头上为民排难解忧,化干戈为玉帛,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徐庄公社自1978年至1980年共发生纠纷2022件,全部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社,一般纠纷不上交。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1981年至1985年,共调解各类纠纷55067起,占受理数的%%,平均每年万余起。1983年调解的9725起纠纷,婚姻纠纷1577起,继承纠纷249起,赡抚纠纷482起,房屋、宅基纠纷1672起,债务纠纷145起,农田、山林、水利、农机,农具纠纷1013起,损害赔偿纠纷1209起,斗殴纠纷587起。通过及时调解,消除了隔阂,增强了团结,防止了273人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枣庄市针织厂青年女工李xx,家庭包办的婚姻未处理完毕,自己又找个对象,形成了三家多方的矛盾,家庭包办的本人不愿意,本人看中的家庭不愿意,两家男方都紧追不放。她左右为难,打算一死了之,便写了绝命书,离厂出走。车间调解小组发现后,立即外出寻找,在百里之外的滕县找到李后,进行教育安慰,表示一定帮她处理好婚姻问题。当天车间调解小组又赶到薛城,对她的父母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指出包办干涉婚姻的违法性和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使其放弃了包办婚姻的主张,支持女儿婚姻自主,又与调解人员一起妥善解除了家庭包办的婚姻关系。避免了一场人命案的发生。
  民间大量纠纷,如果都到法院去处理,一是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影响重大案件的办理;二是群众遭受经济损失。一起纠纷最少涉及两个当事人,加上证人,全市每年一万余起纠纷,涉及四五万人往返法院,平均一周解决一起,将误工30多万个,加路费、住宿费、诉讼费,损失上百万元,法院判决就是纠纷解决了,“一世官司三世仇”,隔阂却难以消除。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酿成伤害、凶杀、自杀等严重后果。1979年1月至9月份,薛城区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非正常死亡90人。沙沟一个乡死亡21人,市国棉厂9个月自杀8人。到1985年底,人民调解工作已经由调解为主转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使纠纷发生率、自杀死亡率和因纠纷引起的凶杀伤害案件大大下降。全市1980年发生纠纷21321起,1981年发生19131起,1982年发生12149起,1983年发生10309起,1984年发生9175起,1985年发生7610起,平均每年下降13%。纠纷调解率从1980年的70%提高到1985年的97%,平均每年提高5.4%。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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