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辩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辩护
分类号: D916.5
页数: 1
页码: 514-514
摘要: 枣庄市的刑事辩护始于1956年。是年滕县法律顾问处有3人,有1名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每月要力'10起辩护案件。峄县没法律顾问机构,5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参与刑事案件辩护121件,1982年达到181件。
关键词: 律师 刑事辩护

内容

枣庄市的刑事辩护始于1956年。是年滕县法律顾问处有3人,有1名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每月要力'10起辩护案件。峄县没法律顾问机构,5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参与刑事案件辩护121件,1982年达到181件。
  1983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调“从重从快”,一度忽视办案程序,刑事辩护受到影响,办案数量下降到122件。
  1984年,由于树立贯彻严格履行法制的指导思想,刑事辩护案件又增加到158件。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增加到7个,刑事辩护案件达184件。1983年到1985年全市办理464件刑事辩护案件,从轻和减轻刑罚的111件,改变定性的28件,无罪释放的8件。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