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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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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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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6年(1917),英商保慎水火保险公司设湖属分公司双林办事处,开创双林区境内保险业务发展。民国12年(1923),在双林有一则广告:“本公司创设以来有历年矣,资本雄厚,信用卓著,久荷惠顾,诸君所称道。故凡湖属各商号之投保者,以本公司居多...
1487
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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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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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正文
民国6年(1917),英商保慎水火保险公司设湖属分公司双林办事处,开创双林区境内保险业务发展。民国12年(1923),在双林有一则广告:“本公司创设以来有历年矣,资本雄厚,信用卓著,久荷惠顾,诸君所称道。故凡湖属各商号之投保者,以本公司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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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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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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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双林镇区境内自1954年开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建工保险、农业保险等,1958年缩办。1959年,停办一切险种。1980年起,又恢复,保险业务扩大到120个险种...
1489
第三节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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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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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29日,双林橡塑制品厂因仓库火灾,房屋毁尽,库存物资损失惨重,总金额达22万元,其得到保险赔偿20万元,使该厂在很短时间内得以灾后恢复生产。
1490
第十二编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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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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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2月,昊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成立双林市场管理分会(简称市管会)。地点设在轮船码头东侧。由曹阿三、汪志荣负责。1951年6月,成立双林镇摊贩管理委员会(简称摊贩会)。由主任高小毛等13人组成。地点设在新街,后迁新市场。其时...
1491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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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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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2月,昊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成立双林市场管理分会(简称市管会)。地点设在轮船码头东侧。由曹阿三、汪志荣负责。1951年6月,成立双林镇摊贩管理委员会(简称摊贩会)。由主任高小毛等13人组成。地点设在新街,后迁新市场。其时...
1492
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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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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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50年12月,昊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成立双林市场管理分会(简称市管会)。地点设在轮船码头东侧。由曹阿三、汪志荣负责。1951年6月,成立双林镇摊贩管理委员会(简称摊贩会)。由主任高小毛等13人组成。地点设在新街,后迁新市场。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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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双林个体及消费者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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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消费者协会双林分会组成人员、湖州市南浔区私营企业协会双林分会组成人员、湖州市南浔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双林分会组成人员。
1494
第三节 商标与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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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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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道年间,双林镇有8家丝行直接与上海洋行通商出口蚕丝,分别是:蔡兴源、凌成记、陈义昌、姚天顺、俞源元、施福隆、丁震源、陈三益。联合统一成5个蚕丝牌号:震源、文鹿、三益、成记、雪梅。
1495
第二章 土地管理(国土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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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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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吴兴县政府有清丈处,双林有发证组。地方保甲长负责监督丈量、转移等具体事项,县掌管核准发证,按乡、圩、号、业主姓名、所属保、土地亩·分和四至等项目登记并经呈报县行政院核发土地管业执照,政府按照征收田粮税赋。
1496
第一节 地籍与土地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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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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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以前注重地籍。在农村田亩丈量登记到户,籍以征收田赋。 民国时,吴兴县政府有清丈处,双林有发证组。地方保甲长负责监督丈量、转移等具体事项,县掌管核准发证,按乡、圩、号、业主姓名、所属保、土地亩·分和四至等项目登记并经呈报县行政院核发土地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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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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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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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地建住宅。 居民原有私房旧屋、危房需新建、拆建,或因国家建设及灾害需要拆建重建,批准后按原有占地面积可建造。 农村村民按有关规定可使用农村土地。按一户一宅,依法报批,坚持公开,符合规划。按大、中、小户执行用地...
1498
第三章 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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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没有房屋专职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当时镇公所兼管。 解放后,一些到外地的房主留在本地的房屋以及祠堂、庙宇、会馆和无主房产等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代管户78户,182处,计1128间,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1499
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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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没有房屋专职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当时镇公所兼管。 解放后,一些到外地的房主留在本地的房屋以及祠堂、庙宇、会馆和无主房产等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代管户78户,182处,计1128间,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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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及产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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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吴兴县公署负责对房地产管理:一是登记造册,二是办理房地产过户,换发新户折。1929年县设陈报处,1932年县设清丈处,1936年易名地整处,1946年改设地政科。同时,设立土地登记处,1948年4月县地政科与土地登记处合并,建立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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