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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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1
页码: 829-839
摘要: 1950年12月,昊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成立双林市场管理分会(简称市管会)。地点设在轮船码头东侧。由曹阿三、汪志荣负责。1951年6月,成立双林镇摊贩管理委员会(简称摊贩会)。由主任高小毛等13人组成。地点设在新街,后迁新市场。其时主要是筹备双林第一届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取缔金银自由买卖,打击囤积居奇,清理摊贩,筹建市场,开展工商企业,摊贩登记等工作。
关键词: 双林镇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
  1950年12月,吴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成立双林市场管理分会(简称市管会)。地点设在轮船码头东侧。由曹阿三、汪志荣负责。1951年6月,成立双林镇摊贩管理委员会(简称摊贩会)。由主任高小毛等13人组成。地点设在新街,后迁新市场。其时主要是筹备双林第一届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取缔金银自由买卖,打击囤积居奇,清理摊贩,筹建市场,开展工商企业,摊贩登记等工作。
  1951年9月间,在原市管会基础上成立工商联合会(其功能相当于工商管理),由上级指派诸指润为公方代表,金某某兼负责人,私方代表有蔡谦益、汪希慕、费为三等人。
  1956年,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施育文负责。
  1958年,工商联合会搬迁至费为三房内办公。
  1959年,改称双林市场管理小组,地点在陆府前。
  1961年,改设双林镇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同期,苕南、镇西、莫蓉、重兆、塘南公社设立市管小组,隶属吴兴县商业局领导。
  1963年9月,改由吴兴县工商局领导。是年,建立双林镇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双林市管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联合办公(同时建立所属公社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在此前兼管善琏、练市等地。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冲击”,机构处于半瘫痪状态。
  1969年9月,吴兴县革命委员会双林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建立。
  1971年年底,双林市场管理委员会恢复,与双林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联合办公,所属公社改设市场管理小组。
  1973年4月,双林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并入双林市场管理委员会,其工作人员大多向有关单位借调。二双林工商行政管理所
  1978年11月,撤销双林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吴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始设派出机构,成立双林工商行政管理所,所址在陆府前,管理一镇五公社(双林镇、苕南、镇西、莫蓉、塘南、重兆),编制5人,李和尚、傅培勇、沈秀珍、吴汉章、陈潮海。工作范围是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1983年8月,湖州撤地建市,实行市领导县机制,并随即建立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双林、南浔等6个工商所。
  1987年9月,双林工商所设立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潘根轩。仲裁庭设在和睦路工商所二楼。是年12月,根据市区机构改革,撤销郊区工商局,确定双林工商所由市工商局直属,改名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林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立办公室、市场、企业登记、个体私营经济、经济监督检查、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等各科室。办公地点于1992年5月搬迁至和睦路90号。
  1989年,双林消费者协会成立,设在双林工商所内。
  1994年6月,根据湖州市地级行政区划调整,双林工商所改名为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区分局双林工商所,隶属南浔分局管理。
  1996年,消费投诉电话“96315”开通。
  2007年8月18日,双林工商所从和睦路90号搬迁至阳光大道北路东侧。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南浔分局双林所历年来机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
  吴兴县工商局双林工商所 表12-1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林工商所 表12-2湖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林工商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林工商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双林工商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分局双林工商所
  双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历年党支部情况表
  第二节双林个体及消费者社团组织
  湖州市南浔区消费者协会双林分会
  第一届市消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90.12)
  第二届市消协双林分会(1991.5)
  第三届市消协双林分会(1994.9)
  第四届市消协双林分会(1997.3)
  第五届南浔区消协双林分会(2000.2)
  第六届南浔区消协双林分会(2003.3)
  第七届南浔区消协双林分会(2006.3)
  湖州市南浔区私营企业协会双林分会
  第一届市私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93.12)
  第二届南浔区私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97.10)
  第三届南浔区私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2001.12)
  湖州市南浔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双林分会
  第一届市个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85.6)
  第二届市个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89.6)
  第三届市个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93.7)
  第四届南浔区个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1997.6)
  第五届南浔区个协双林分会组成人员(2001.6)第三节商标与商标管理
  一商标(商号)
  清嘉道年间,双林镇有8家丝行直接与上海洋行通商出口蚕丝,分别是:蔡兴源、凌成记、陈义昌、姚天顺、俞源元、施福隆、丁震源、陈三益。联合统一成5个蚕丝牌号:震源、文鹿、三益、成记、雪梅。
  咸丰后变为裕成、振裕、同丰祥、祥泰生4个牌号。
  光绪年间,双林产肥丝有7个牌号,分别是诚昌裕、广隆、广源、隆昌、德同和、鲍诚昌、顺和。
  宣统年间有“阜丰”牌蚕丝。这些名牌蚕丝被上海、无锡、常州、苏州、南浔、震泽等地中间丝商大量收购后,以充另外商牌进行出口(如辑里),获取暴利。
  历史上除蚕丝外,还有食品类“沈德大”姑嫂饼、“金胜叙”板羊肉、计(氏)肚、陈(氏)蹄等及有名的“三白”酒,其中“沈德大”姑嫂饼在1929年第一届西湖博览会上获得糕饼类的铜奖。生活用品有“振茂”牌肥皂和“大生”“警钟”牌火柴。
  民国时,双林缫丝厂多家,生产厂丝牌号有天宝、双麟、双舞女、蜂雀、绿兵、海城等。
  进入抗日战争期间,双林产品商标已很少,一直至解放前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双林地方工业主要以地方手工业为主,20世纪50年代并不注重商标应用,1958年大办工业期间,各类工厂纷纷建立,但由于规模小、产品不成熟,无地方新商标出现。
  1964年,浙江省出台《商标管理具体办法》三十条。进入70年代,传统手工业开始向现代工业发展,继而出现传统绫绢生产中“双凤”和“云鹤”两只商标,并成功注册。双林制锁二厂生产各类锁具进入市场竞争,注册“申士”和“金翔”两只,成为远近闻名的商标。双林塑料厂生产耐酸钙塑料泵,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以“神龙”商标著称于市场。双林各丝厂生产优质白厂丝出口,以“红梅”牌商标著称。
  改革开放后,乡村工业和地方工业蓬勃发展,市场需要商标来显示商品各方面特色。从1985年1月起双林泰福居食品厂申请“双林”文字商标至今,在双林工商所管辖范围内申请注册商标(文字和图标)共计425只。其中,持有全国和省著名商标5只,湖州市著名商标12只,包含工业、农业等方面。
  全国和浙江省著名商标
  湖州市著名商标二商标管理 双林工商行政管理所根据上级相关指导意见,长期来对辖区内各企业以培育和保护企业商标品牌实施品牌战略重要举措。实施“五个推行”:一是商标注册告知;二是争创著名商标建议;三是商标规范使用提示;四商标违规使用;五商标维权保护。在推行五方面中,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斡旋、调解、鼓励、政策指导等多样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进行。其载体包括口头、书面告示、座谈、约谈、培训等,并确定专人负责指导,重点跟踪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优先予以推荐认定著名商标。并对已取得著名商标出口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强化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创建强势商标品牌。在实际推行中,特别注重学习商标法,以及法律法规、著名商标申报、商标国际注册规程等,从而了解商标知识信息。同时,争取双林镇政府、相关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
  对于商标认定和保护,双林工商所对辖区内各需要企业,根据国家商标法政策,具体制定切合双林区域内实际情况的办法。如:明确著名商标是指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住所地在本市自然人所拥有,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依照商标法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双林工商所只负责辖区内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其评审工作也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湖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认定遵照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基础上维护商标信誉和创立著名商标。在申请认定湖州市著名商标时须符合六个条件,再由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照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后方可认定。在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尚需提交十项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评审,还需进行社会公示,然后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予以认定。认定后,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可延续,需申请批准,方可使用“湖州市著名商标”字样。可依法转让,但需要重新认定。已经被认定为中国或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视为湖州市著名商标。上述规定外,还有相关违反商标法所处罚规定7条。对于利用假商标来进行牟利,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如1999年9月13日晚,南浔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即传唤制假犯罪嫌疑人钱某(双林西高桥人)到案。经审,钱交代自1998年年底以来,用从路桥摩配市场购得摩托车配件在家中组装成整车后,冒用南方125、玉河125商标销售,从中非法牟利。钱某以每辆4000—6000元不等价格共销售摩托车26辆,总价值12.5万元。钱某被刑拘。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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