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及产权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及产权登记发证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847-849
摘要: 民国时,吴兴县公署负责对房地产管理:一是登记造册,二是办理房地产过户,换发新户折。1929年县设陈报处,1932年县设清丈处,1936年易名地整处,1946年改设地政科。同时,设立土地登记处,1948年4月县地政科与土地登记处合并,建立吴兴县地籍整理处,上述机构均对城镇、乡土地房屋进行测量,登记造册。
关键词: 双林镇 房地产管理

内容

民国时,吴兴县公署负责对房地产管理:一是登记造册,二是办理房地产过户,换发新户折。1929年县设陈报处,1932年县设清丈处,1936年易名地整处,1946年改设地政科。同时,设立土地登记处,1948年4月县地政科与土地登记处合并,建立吴兴县地籍整理处,上述机构均对城镇、乡土地房屋进行测量,登记造册。
  1952年,吴兴县政府财粮科派员来双林管理,清理登记,收租和维修房屋。
  1958年,因房地产由双林税务所管理,9—11月对双林全镇私有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年有私房主846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其中470户主房屋被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0.98万平方米。
  1964年,对当时双林区所属苕南、镇西、莫蓉、塘南、重兆公社所有国家公房进行普查,丈量绘图入册。
  1968年6月,对私房改造的470户中未留房(接管查抄)的181户和不应改造的280户以及处理不妥的9户重新落实政策处理。
  1972年,从原财政所划出,单独成立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所,开始承担全面管理工作。
  1985年,按上级部门要求,对全镇所有产别房屋进行普查,对所有国家经租房进行清产估价,摸清家庭。
  1986年,根据湖州市政府部署,协助双林人民政府组建双林镇人民政府落实城镇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私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至今,已落实“私房”遗留问题262户,落实建筑面积21167.51平方米,占应落实面积86.57%。
  1985年双林镇房屋用途情况表
  1985年双林镇房屋使用情况表
  1972—1988年,对企事业单位除直管公房外,按“三不变协议”产权划定,双林镇19个企事业单位“三不变协议”产权面积6926.24平方米,实际划定7028平方米。1989—1991年,对全镇直管公房进行重新绘图,编制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分管图册、租金计算册,同时对全镇2000多户租户重新更换新公寓使用证,并对租户定期进行公房使用证换证工作,确保无差错。1990—1995年,全镇发证量近60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13.57万平方米,自管公房30.14万平方米,私有房16,08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阅读

相关地名

双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