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险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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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险种
分类号: F840.4
页数: 3
页码: 823-82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双林镇区境内自1954年开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建工保险、农业保险等,1958年缩办。1959年,停办一切险种。1980年起,又恢复,保险业务扩大到120个险种。
关键词: 双林镇 保险业务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双林镇区境内自1954年开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建工保险、农业保险等,
  1958年缩办。1959年,停办一切险种。1980年起,又恢复,保险业务扩大到120个险种。
  财产强制险保险范围有国家预算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交通、邮电、粮食、水利等单位的财产、物资、车辆、船舶以及普通火宅、团体火宅等。20世纪80年代后,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 企业财产险(原与家庭财产险统称为火宅险)解放初期,以私营工商业和供销社财产为承保对象。公私合营后以自愿改为强制保险。1980年,后改称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由火宅扩大至台风、洪水、暴雨等项目,保额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账面数额投保。1982年,又扩展雪灾、龙卷风等项。1989年5月,开办乡镇工商企业附加盗窃险。7月,执行新《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按固定资产额加30%投保。1990年9月,对部分企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浮30%—50%。 家庭财产险解放初期,开办职工团体火险,由集体投保,费率由2‰到增办居民简易火险后的3‰。1958年,停办。1980年,恢复。1981年,又开办职工集体家庭财产险。1982年5月,家庭财产险可附加盗窃险,年费率为2‰。1983年,开始向农村发展,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实施救灾救济与家庭财产保险结合。双林区境内家庭财产投保户最多时达到总户数的60%。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解放初,按基本票价3%计算在票价内。1959年,由交通部门接办。20世纪80年代后,恢复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但由湖州市公司委托交通部门代收。2000年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浙江省交通厅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乘客人身保险,规定旅客在购买车票时按保险费4元、3元、2元、1元、0.5元五个档次另行收取保险费,而赔偿费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5万元标准处理。
   货物运输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水运险以固定费率0.7‰计算。
  另以里程费率每50公里为计算单位0.04‰—2.4‰。从1980年开始,保险费按陆运、水运、空运和本省、邻省、隔省、远省及运输方式分档计算。联运按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确定计算基本费率再另加0.2‰。1983年,双林公路通车后相继开办公路零担,公路与铁路联运货物运输险及附加盗窃险。1986年9月后实行《简易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基本保费加吨位保费计算。 船舶险解放初,双林区境内参加船舶保险相当少,几乎为零。1983年,保险部门委托航管部门代办,其保险范围扩大到铁壳轮船、木壳轮船、机帆船、驳船及普通木船,费率按船舶种类、船龄和航行区域分档处理。
   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试行汽车险,费率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辆价值为2%—5%,每辆另加基本保费10—90元不等。双林一直到公路通车后才有此险种。1982年,开办拖拉机和摩托车保险。1988年1月1日起,对所有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实行强制保险,负有车辆本身损失、在行驶中碰撞人伤亡及财物损失的双重经济赔偿责任。从1989年7月起,保险费率上调30%。 农业保险自1983年6月后开始试办,涉及奶牛、育珠、养蚕、养鱼、养兔和其他特种养殖保险。1985年,推出养蚕保险,其保险费为每张蚕种1元,保险金额为春蚕每张种150元,夏早晚秋每张种80元。但这种农业保险在双林实施时间不长,仅四五年,即停办。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解放后开办,以在职职工为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遭受意外伤害并可附加医疗津贴。保险期限为1年,保额500元/人,费率1.5%,分月交付。曾一度停办。1983年恢复时,主要对象是石矿和建筑职工。1985年9月,开办师生平安保险,保额1000—5000元,保险费率为1‰,其责任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1987年,开办司机、乘客保险,保额5000元/人,保险费率6‰。 养老金保险1984年4月,国家开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1990年此险种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即称“统筹”)。1985年6月,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当时双林区境内乡镇企业和职工参加此险种不多。1989年11月,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开办。1990年1月,开办农村籍义务兵养老金保险。同年7月,开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以上养老保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个人缴纳性储蓄养老保险。1999年10月开始,浙江省对省内各企业实行改制政策。同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政策,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后,按社会保障机构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即现行的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发放)。而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高保障养老保险,20年总缴费6300元,退休时每月享受577.33元。另外还有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开办的鸿寿年金分红养老保险等10多个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中国人寿双林营业所开设有个人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师生平安保险、健康保险、医疗疾病保险等10多个险种。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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