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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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912.3
页数: 2
页码: 846-847
摘要: 解放前,没有房屋专职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当时镇公所兼管。 解放后,一些到外地的房主留在本地的房屋以及祠堂、庙宇、会馆和无主房产等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代管户78户,182处,计1128间,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关键词: 双林镇 房屋管理

内容

解放前,没有房屋专职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当时镇公所兼管。
  解放后,一些到外地的房主留在本地的房屋以及祠堂、庙宇、会馆和无主房产等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代管户78户,182处,计1128间,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
  1952年,吴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派员直接管理和清理、登记上述房屋,并进行出租收费,全镇月租金为1036.86元。
  1958年,县市合并,镇房地产由双林税务所管理。
  1961年,吴兴县财政局设房管股,改由双林财政所管理,其业务受吴兴县财政局房管股管辖。
  1972年2月,房产管理业务工作从原镇财政所划出,单独成立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机构。配备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及从建筑工程队调来的28名工人作为公房维修人员。
  因当时双林镇市政管理无专门机构,经镇“革委会”决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兼管小巷、道路维修,经费由镇划拨,成立双林镇房地产市政建设管理所。
  1980年,镇房地产管理归湖州市(县级)城建局领导(市政管理划出)称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所,干部4名和职工28名。至1996年,干部职工60名,管理全镇直管公房总面积近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2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净值252,5万元。1993年,自筹资金新建房管大楼,计1502.71平方米,1994年9月竣工。今设立10个部门,其中本科3人,大专18人,有高级经济师1人、工程师4人、会计师1人等技术人员对双林镇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档案资料全面实行微机管理。负责管理全镇13万平方米直管公房、维修、房地产开发及4个住宅小区物业。双林房地产管理机构领导负责人
  第二节房地产管理及产权登记发证 民国时,吴兴县公署负责对房地产管理:一是登记造册,二是办理房地产过户,换发新户折。1929年县设陈报处,1932年县设清丈处,1936年易名地整处,1946年改设地政科。同时,设立土地登记处,1948年4月县地政科与土地登记处合并,建立吴兴县地籍整理处,上述机构均对城镇、乡土地房屋进行测量,登记造册。
  1952年,吴兴县政府财粮科派员来双林管理,清理登记,收租和维修房屋。
  1958年,因房地产由双林税务所管理,9—11月对双林全镇私有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年有私房主846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其中470户主房屋被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0.98万平方米。
  1964年,对当时双林区所属苕南、镇西、莫蓉、塘南、重兆公社所有国家公房进行普查,丈量绘图入册。
  1968年6月,对私房改造的470户中未留房(接管查抄)的181户和不应改造的280户以及处理不妥的9户重新落实政策处理。
  1972年,从原财政所划出,单独成立双林镇房地产管理所,开始承担全面管理工作。
  1985年,按上级部门要求,对全镇所有产别房屋进行普查,对所有国家经租房进行清产估价,摸清家庭。
  1986年,根据湖州市政府部署,协助双林人民政府组建双林镇人民政府落实城镇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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