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双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332002023000146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土地使用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3 |
页码: | 843-845 |
摘要: |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地建住宅。 居民原有私房旧屋、危房需新建、拆建,或因国家建设及灾害需要拆建重建,批准后按原有占地面积可建造。 农村村民按有关规定可使用农村土地。按一户一宅,依法报批,坚持公开,符合规划。按大、中、小户执行用地面积。大户6人以上使用土地不超过125平方米,非耕地不超过140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小户(3人以下)不超过75平方米和80平方米。 |
关键词: | 双林镇 土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