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使用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843-845
摘要: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地建住宅。 居民原有私房旧屋、危房需新建、拆建,或因国家建设及灾害需要拆建重建,批准后按原有占地面积可建造。 农村村民按有关规定可使用农村土地。按一户一宅,依法报批,坚持公开,符合规划。按大、中、小户执行用地面积。大户6人以上使用土地不超过125平方米,非耕地不超过140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小户(3人以下)不超过75平方米和80平方米。
关键词: 双林镇 土地使用

内容

一私人建房用地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地建住宅。
  居民原有私房旧屋、危房需新建、拆建,或因国家建设及灾害需要拆建重建,批准后按原有占地面积可建造。
  农村村民按有关规定可使用农村土地。按一户一宅,依法报批,坚持公开,符合规划。按大、中、小户执行用地面积。大户6人以上使用土地不超过125平方米,非耕地不超过140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小户(3人以下)不超过75平方米和80平方米。
  二国有土地使用
  1992年前,国有土地实行无偿划拨。双林区境内湖盐公路建设时使用土地属这种情况。
  1992年后,土地使用开始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相结合。
  1994年,形成土地价格。对土地进行测定,确定级别和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工业、交通等用地价格体系进行有偿使用。
  2005年,出台《湖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可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中心镇规划内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储备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形式出让。
  三地价和交易年限
  1992年4月,市政府发文公布地价。建立以基准和宗地地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年限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使用期为国家规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若干规定 双林镇级别基准地价
  表12-30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2010年后地价变动按政策而变动
  四用地补偿(双林区境)
  按2005年1月1日更新标准,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耕地(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39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000元/亩,安置补偿费21200元/亩。林地补偿2744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偿费1484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2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200元/亩,安置补偿费10800元/亩。
  规划区外土地征用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耕地与建设用地补偿3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000元/亩,安置补偿费12000元/亩。林地补偿2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偿费840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1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000元/亩,安置补偿费6000元/亩。收回国有渔业水域捕捞权补偿应对渔民安置,补偿费为35000元/人。
  对被征土地(指划归区外)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也有相应不同标准进行补偿,按实计算。
  乡镇(街道)、村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费1.5%计算。
  2010年后,用地补偿标准按政策更新。
  五土地监察及违法查处
  1989年始,设土地监察员及工作人员。双林镇开始为1人,后增加至3人,苕南乡、镇西乡、莫蓉乡分别为1人。
  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双林镇花城村村委会将集体37.3亩土地划分为10宗,非法转让,建造厂房及毛纺门市部,收取67.4万元,其中8.2万元由村委会使用,以农发基金名义收入。10宗均破土动工,其中8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查处,没收村委会非法所得,并处20%罚款,共计人民币9.87万元,同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处罚款25元/平方米。
  2009年,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展开土地“卫片”(卫星遥感摄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双林区境内拆除违章违法用地39亩,复垦面积24.8亩,全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3000亩,累计达1.8万亩。
  2010年,又新增土地流转2500亩,流转率37.3%,并开展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说明:1亩=667平方米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阅读

相关地名

双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