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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法律顾问处配有律师工作者1人,解答法律咨询24次,办理自诉纠纷2件,代写法律文书1件,接待来访30人次。1982年,办理刑事辩护3件,非诉讼调解2件,解答法律询问11件,代写法律文书5件,接待来访20人次。1983年,配律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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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以前,民事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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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警察局, 民国31年(1942),县政府设警佐室,配有警佐、科员各1人。城区和浒湾设警察所,分别设所长、所员、巡官、雇员各1人。所下备有两个班,每班有警士10人。两所统归县警佐室管辖。民国34年3月,城区警察所改称县警察局。局内设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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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1年(1942),县政府设警佐室,配有警佐、科员各1人。城区和浒湾设警察所,分别设所长、所员、巡官、雇员各1人。所下备有两个班,每班有警士10人。两所统归县警佐室管辖。民国34年3月,城区警察所改称县警察局。局内设行政科、司法科、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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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国初期,县知事兼理司法,下设承审员1人,协助知事审理各种案件。行政、司法由知事一人统管。民国15年(1926)至25年期间,仍是县长兼理司法。民国26年,成立县司法处,设审判官1人,受理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而所谓特种刑事案件(如盗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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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九江,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由九江迁来金溪(设在县城陈家巷),受理第二审上诉案件,辖都昌、星子、万年、乐平、浮梁、鄱阳、余千、余江、东乡、金溪10县。民国31年6月5日,迁往南丰,7月又迁光泽,10月15日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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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7月,成立民政局。1961年3月,人事、劳动并入民政局。同年10月,人事局分出。1963年10月,劳动局又分出。1968年5月,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务组接管。1973年8月10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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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7月,成立民政局。1961年3月,人事、劳动并入民政局。同年10月,人事局分出。1963年10月,劳动局又分出。1968年5月,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务组接管。1973年8月10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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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7月,成立民政局。1961年3月,人事、劳动并入民政局。同年10月,人事局分出。1963年10月,劳动局又分出。1968年5月,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务组接管。1973年8月10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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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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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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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烈士家属134户,438人。现役军人家属656户,2294人。革命残废军人57人,复员军人568人,退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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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5月10日至7月10日,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工作。全县总人口211587人,选民99688人,占总人口47.1%。经过反复酝酿,民主协商,按照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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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1956年和1978年,分别对全县的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老革命等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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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每年的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宣传人民解放军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立下的丰功伟绩,表彰优抚对象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慰问烈军属和驻县部队,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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