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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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18
颗粒名称: 一、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摘要: 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1956年和1978年,分别对全县的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老革命等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烈士家属134户,438人。现役军人家属656户,2294人。革命残废军人57人,复员军人568人,退伍军人1931人,老革命12人。经过近几年的征退工作,到1985年止,全县有军属984户,4925人。革命残废军人65人,复员军人566人,退伍军人3628人。抚恤牺牲病故抚恤和残废抚恤。三等残废军人伤口复发和其他疾病的,由民政部门减免医疗费。
关键词: 优抚 金溪县

内容

普查优抚对象 1950年,’开展对革命烈士的清理和登记工作。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尔后每隔10年换证一次)。1956年和1978年,分别对全县的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老革命等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其中,土地革命时期128名,抗日战争时期3名,解放战争时期25名,抗美援朝战争烈士18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名,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1名)。烈士家属134户,438人。现役军人家属656户,2294人。革命残废军人57人,复员军人568人,退伍军人1931人,老革命12人(解放初期统计为35人)。经过近几年的征退工作,到1985年止,全县有军属984户,4925人。革命残废军人65人,复员军人566人,退伍军人3628人。
  抚恤牺牲病故抚恤和残废抚恤。从1950年到1985年,发牺牲病故抚恤金5.85万元,发残废抚恤金13.9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对孤寡烈属、带病回乡生活有困难的复退军人及城镇部分军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7至12元,协助工作的老革命干部,每人每月23元。1985年,对全县27户孤寡烈属和烈士的未成年子女,实行定期抚恤,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30元,农村粮的每人每月25元。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229人,每年发补助费2.3万多元。从1956年到1985年,共发定期定量补助款23.5万元。
  对优抚对象中遇有天灾人祸,生活发生困难者,还在优抚款项中,不定期的下发临时补助款。据统计,从1956年到1985年,全县发给优抚对象的临时补助款达45万元。
  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金农业合作化以前,全县为烈军属、荣誉军人代耕土地面积700余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以后,则采取优待劳动日的办法给予照顾,全县每年优待劳动日约在85000个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了更好地照顾烈军属的生活,于1982年将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金。全县每年优待金均在12万元以上,高的一户达700元,一般的550元,最低的也有400元。1985年,全县实行以乡为单位,统筹支付优待金。
  减免医疗费优抚对象中发生疾病者,二等以上在乡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三等残废军人伤口复发和其他疾病的,由民政部门减免医疗费。革命烈士和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治病有困难者,由卫生部门减免医疗费。对于历年回乡务农的退伍军人治病有困难者,由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1985年,仅县民政部门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即达18万元。
  各级政府和学校,对入学有困难的烈军属子弟,还给予入学补助或减免学费。
  扶助生产土地改革后,全县曾发给优抚对象耕牛10头,农具500件。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每年都优先供应一些化肥、农药给优抚对象。在城镇则积极组织烈军属、荣誉军人参加社会福利生产,从而使广大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得到可靠的保证。
  从1980年到1985年,县民政部门还重点扶持优抚对象200户,发放扶助生产补助款4万元,使70%的扶助对象脱贫致富,有15户还成了专业户。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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