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0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16.2
页数: 2
摘要: 1981年以前,民事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
关键词: 金溪县 民事调解

内容

1981年以前,民事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
  195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81年,全县共有调解委员会组织305个。
  1978年8月,根据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在人民公社设立司法员的通知》精神,在全县19个社、镇、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1984年,在公社体制改革中,进一步配齐配好各乡的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每年都召开司法助理员专业会议,以培养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1984年,还输送4名司法助理员到抚州地区进行培训。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每年都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一般轻微的刑事案件。1981年,调处各种纠纷1500余起,是县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22.7倍。1985年,调处各种纠纷3166起(其中,婚姻纠纷604起,继承纠纷315起,赡养纠纷288起,家庭纠纷398起,宅基纠纷626起,其他纠纷935起),是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25.1倍。由于这些纠纷得到及时的、正确的处理,从而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1981年11月,浒湾镇居民委员会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范木英,出席了江西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1982年1月1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治安、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代表266人,其中,调解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94人。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