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31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拥军优属 |
分类号: | K295.6 |
页数: | 3 |
摘要: | 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烈士家属134户,438人。现役军人家属656户,2294人。革命残废军人57人,复员军人568人,退伍军人1931人,老革命12人。经过近几年的征退工作,到1985年止,全县有军属984户,4925人。革命残废军人65人,复员军人566人,退伍军人3628人。抚恤牺牲病故抚恤和残废抚恤。三等残废军人伤口复发和其他疾病的,由民政部门减免医疗费。1963年9月19日,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建为革命烈士纪念塔。以烈士塔为中心,周围圈地近2万平方米,辟为烈士公园。 |
关键词: | 金溪县 拥军优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