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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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3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选举
分类号: D034.4
页数: 2
摘要: 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人民政权,在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在县人民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8人,共青团员3人,妇女17人,连选连任的55人。1984年4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
关键词: 金溪县 选举

内容

一、普选 1949年11月至1952年12月,先后召开了五届共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代表是在全县工、农、兵、妇女、机关干部和社会进步人士中,通过协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出来的。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人民政权,在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了县人民代表。1956年、1958年、1961年、1963年、1965年,先后进行了第二次至第六次基层普选。每次选举,大体都分四个阶段进行:选民登记,酝酿代表侯选人,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召开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每次选举,人民都把自己所拥护的人选进了政权机构。以1956年普选为例,全县总人口104039人,选民60168人,参加选举的选民55207人,占选民总数的91.75%,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220人,其中,女代表218人,连选连任的60人;县人民代表131人,其中,中共代表69人,农工党代表1人,农民代表9人,工人代表8人,文卫界代表7人,工商业者代表2人,解放军代表1人,其他代表34人。在县人民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18人,共青团员3人,妇女17人,连选连任的55人。
  1954年4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到1965年12月,共召开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都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办事。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选举中断。
  一、县级直接选举 1980年5月10日至7月10日,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定》,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工作。全县总人口211587人,选民99688人,占总人口47.1%。经过反复酝酿,民主协商,按照法律程序,选出县八届人大代表343人,其中,工人代表30人,农民代表197人,干部代表71人,解放军代表5人,知识分子代表27人,爱国人士代表4人,民主党派代表1人,少数民族代表1人,退休干部代表4人,其他劳动者代表3人。在代表中,有中共党员209人,妇女70人。
  1984年4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先在珊城乡搞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全县16个乡,2个镇,1个垦殖场,总人口为222395人,选民115495人,占总人口的51.9%。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民主协商,按照法律程序,选出县九届人大代表244人,其中,中共党员152名,占62.3%;非党员92名,占37.7%。有妇女代表52名,占21.3%;青年代表49人,占20.1%。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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