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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琉璃乡北坑村以谢寿山为首组成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土地入股,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年底,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0个。1955年冬,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3月,全县初级合作社发展到711个,入社农户23...
1427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此时,广大农民虽分得土地,终因工具不足,资金短缺而无力精耕细作。为帮助农民彻底翻身,党和人民政府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1952年3月,琅琚乡栎山村周淇江为首组织起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58...
1428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第五节全民所有制解放以后建立的国营农场、林场、垦殖场以及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所耕种的土地为全民所有,其收获的作物除按比例上缴以外,其余的为本单位人员共同享受。至1985年,秀谷华侨农场、沟树垦殖场、高桥林场、水稻良种场、畜牧水产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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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变工互助,进行生产,佃农的大部分收获为地主,富农所得。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个体生产,收获归农民自己。人民政府为根治农村贫困,采取发放贷款、兴建水利、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鼓励和扶助个体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同时积极引导...
1430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无论是佃农还是自耕农,都是个体经营,他们为了解决劳力、畜力、农具等不足的困难,在农忙季节,亲邻相帮、变工互助,进行生产,佃农的大部分收获为地主,富农所得。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个体生产,收获归农民自己。人民...
1431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常年性互助组,是农民常年互助帮工、换工的一种劳动组织,其规模少则三、五户,多则十来户。
1432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无论是佃农还是自耕农,都是个体经营,他们为了解决劳力、畜力、农具等不足的困难,在农忙季节,亲邻相帮、变工互助,进行生产,佃农的大部分收获为地主,富农所得。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个体生产,收获归农民自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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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初级社的社员土地作股入社,耕牛、大农具归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适当报酬,全社土地统一经营,劳力统一使用,推行三定一包责任制,社员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态度好坏评定底分,社员出勤则按时或按定额计工分,全社收益按土四劳六的比例分配。初级社成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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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全社生产、财产及青年、民兵、妇女等工作。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员等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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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耕牛、农具等为生产队所有。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有权因地种植农作物,生产队还分给社员占耕地面积百分之五至七的自留地,让社员自由种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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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六、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金溪开始改革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全县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80年,对桥乡旸田大队第三生产队首先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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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在县政府内设立建设科,主管农林等业,直到金溪解放。在整个民国时期,历届政府里虽设有农业机构,配有号管农业的官、职员,但都是有名无实。他们只知道对广大农民收派捐税,压榨和吸取农民血汗,而对农业生产却漠不关心。1949年5月7日金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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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全县有农业劳动力25063个,占农业人口的31.7%,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15.96亩。至1985年,全县农业劳动力增至87385个,占农业人口的44.6%,比1949年增2.5倍;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4.33亩,比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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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至1985年,全县农业劳动力增至87385个,占农业人口的44.6%,比1949年增2.5倍;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4.33亩,比1949年减少11.63亩。表10-2 农业户数、人口、劳力表 一、劳力构成 从业构成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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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全县有农业劳动力25063个,占农业人口的31.7%,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15.9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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