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业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36
颗粒名称: 六、农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1
摘要: 六、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金溪开始改革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全县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80年,对桥乡旸田大队第三生产队首先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土地按人四劳六比例包给农户,签订合同,耕牛、农具作价,随土地搭配,联户使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除根据合同规定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余粮和上缴集体一定费用外,其余收获全部自行支配。到1984年,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人民政府给农户发放《土地使用证》,承包期在15年以上。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农业生产责任制

内容

六、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金溪开始改革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全县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80年,对桥乡旸田大队第三生产队首先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土地按人四劳六比例包给农户,签订合同,耕牛、农具作价,随土地搭配,联户使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除根据合同规定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余粮和上缴集体一定费用外,其余收获全部自行支配。1981年,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发展和完善,全县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包干到户,这一形式的生产队有1271个,占生产队总数86.11%;包产到户,有79个,占总数5.35%;沿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四定三包一奖罚”有38个,占2.24%;统一经营联产到劳,有63个,占4.27%;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有30个,占2.03%。到1984年,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人民政府给农户发放《土地使用证》,承包期在15年以上。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