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42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个体农民私有制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1 |
摘要: | 此时,广大农民虽分得土地,终因工具不足,资金短缺而无力精耕细作。为帮助农民彻底翻身,党和人民政府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1952年3月,琅琚乡栎山村周淇江为首组织起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586个,参加的农户有3261户,占全县农户的12%;到1953年6月,各种互助组又发展到922个,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18.2%;1954年底,各种互助组则达到1848个,参加农户13252户,占总农户的55.2%,土地开始由个体农民私有制向农民集体所有制过渡。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个体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