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农民私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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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个体农民私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摘要: 此时,广大农民虽分得土地,终因工具不足,资金短缺而无力精耕细作。为帮助农民彻底翻身,党和人民政府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1952年3月,琅琚乡栎山村周淇江为首组织起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586个,参加的农户有3261户,占全县农户的12%;到1953年6月,各种互助组又发展到922个,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18.2%;1954年底,各种互助组则达到1848个,参加农户13252户,占总农户的55.2%,土地开始由个体农民私有制向农民集体所有制过渡。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个体农民

内容

第三节个体农民私有制土地改啦以后,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自其田”,土地转为广大农民个人所有,其性质仍属私有制。此时,广大农民虽分得土地,终因工具不足,资金短缺而无力精耕细作。为帮助农民彻底翻身,党和人民政府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1952年3月,琅琚乡栎山村周淇江为首组织起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586个,参加的农户有3261户,占全县农户的12%;到1953年6月,各种互助组又发展到922个,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18.2%;1954年底,各种互助组则达到1848个,参加农户13252户,占总农户的55.2%,土地开始由个体农民私有制向农民集体所有制过渡。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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