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2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摘要: 第五节全民所有制解放以后建立的国营农场、林场、垦殖场以及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所耕种的土地为全民所有,其收获的作物除按比例上缴以外,其余的为本单位人员共同享受。至1985年,秀谷华侨农场、沟树垦殖场、高桥林场、水稻良种场、畜牧水产场、高坊水库、马街水库、芦河渠等8个单位共有土地9185亩,其中水田8197亩,旱地988亩,这蝗场、库、渠均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全民所有制

内容

第五节全民所有制解放以后建立的国营农场、林场、垦殖场以及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所耕种的土地为全民所有,其收获的作物除按比例上缴以外,其余的为本单位人员共同享受。至1985年,秀谷华侨农场、沟树垦殖场、高桥林场、水稻良种场、畜牧水产场、高坊水库、马街水库、芦河渠等8个单位共有土地9185亩,其中水田8197亩,旱地988亩,这蝗场、库、渠均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