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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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42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01.1
页数: 4
摘要: 变工互助,进行生产,佃农的大部分收获为地主,富农所得。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个体生产,收获归农民自己。人民政府为根治农村贫困,采取发放贷款、兴建水利、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鼓励和扶助个体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体制一、个体经营解放前,无论是佃农还是自耕农,都是个体经营,他们为了解决劳力、畜力、农具等不足的困难,在农忙季节,亲邻相帮、变工互助,进行生产,佃农的大部分收获为地主,富农所得。
  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个体生产,收获归农民自己。人民政府为根治农村贫困,采取发放贷款、兴建水利、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鼓励和扶助个体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农业互助组农业互助组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季节性互助组,是农忙季节缺乏劳力或无耕牛的农户互相帮工,换工的一种临时性的劳动组织,其特点是:土地为农民私有,分散经营,以工换工。常年性互助组,是农民常年互助帮工、换工的一种劳动组织,其规模少则三、五户,多则十来户。其特点是:田地统一耕作,劳力统一安排,组员出勤记工,按季清工结帐,余缺找补,土地所有权及其收获归各自所有,副业收入则按工分分配。
  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的社员土地作股入社,耕牛、大农具归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适当报酬,全社土地统一经营,劳力统一使用,推行三定一包(定任务、时间、质量,包工分)责任制,社员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态度好坏评定底分(最高定10分),社员出勤则按时或按定额计工分,全社收益按土四劳六的比例分配。初级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会计、保管员等管理人员,管理全社计划、生产、劳动、财务等工作。
  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属社会主义性质,社员土地归集体所有,耕牛、大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分期偿还,社以下设生产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三包一奖罚制度(即定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包工、包产、包成本,超奖减罚),生产队收益按国家、集体、社员三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分给社员的部分一般不得少于总收入的60%。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全社生产、财产及青年、民兵、妇女等工作。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员等管理人员。
  五、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按行政编制,设立管理机构,社以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耕牛、农具等为生产队所有。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有权因地种植农作物,生产队还分给社员占耕地面积百分之五至七的自留地,让社员自由种植。生产队内划若干个作业组,同时对作业组实行高级社时的“四定三包一奖罚”的责任制,社员实行评工记分,年终按各人所做的工分付酬,口粮每月(后改为年终)由生产队付给,口粮款则从工分款中扣除。“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定额包工的管理制度当作修正主义路线批,社员自留地曾一度收回,社员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收归集体,手工业匠人也不得外出做工;同时推广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所谓政治评分,只讲“路线斗争”觉悟高低,不讲劳力强弱,不讲生产技能。结果,社员出工听钟响,做事看队长,出勤不出力,收多收少就不管,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六、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金溪开始改革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全县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80年,对桥乡旸田大队第三生产队首先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土地按人四劳六比例包给农户,签订合同,耕牛、农具作价,随土地搭配,联户使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除根据合同规定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余粮和上缴集体一定费用外,其余收获全部自行支配。1981年,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发展和完善,全县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包干到户,这一形式的生产队有1271个,占生产队总数86.11%;包产到户,有79个,占总数5.35%;沿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四定三包一奖罚”有38个,占2.24%;统一经营联产到劳,有63个,占4.27%;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有30个,占2.03%。到1984年,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人民政府给农户发放《土地使用证》,承包期在15年以上。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开放、搞活政策的进一步贯彻,一部分种植能手承包更多的土地,成为种植专业户;一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从事养殖业、工副业,出现了以经营商品为主的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到1985年,全县共有各类专业户132户,占总农户0.4%,其中:种植业53户,养殖业24户,运输业25户,商业服务业11户,林业4户,加工业14户,其他1户。经济联合体4个,其中砖瓦业1个,竹木加工业1个,商业2个。
  农村专业户的特征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主要从事商品生产,主要劳动力或大部分劳动力从事某一项专业生产或服务行业,其专业生产或服务的收入占全家收入的60%以上。比较典型的有: 双塘镇柏林村粮食专业户石秀莲,全家7人,4个劳动力,1984年承包水田23亩,粮食总产1.95万公斤,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45万公斤,全年纯收入10145元,其中粮食收入6087元,占60%,人平收入1449元。
  陆坊乡黄家村粮食专业户黄细㚢,全家7口,承包责任田19.8亩,1984年生产粮食1.81万公斤,亩产914公斤,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35万公斤,商品率达75%,加上副业收入,全年收入7250元,人平1036元。
  黄通乡河湾村水稻杂交制种专业户宋高升,全家3个劳动力,1982年开始进行杂交制种,1984年,又制种15亩,获优质种子4500斤,收入10720元,加上粮食等其他收入,全年收入17217元,全家8人,人平收入2152元。
  大仙岭乡双家村红麻种植专业户蔡启昌,全家11人,1984年种红麻16亩,收麻0.45万公斤,麻籽1100公斤,麻杆2500公斤,共计收入9800元,加上粮食及副业收入,全年总收入达12875元,人平收入1170元。
  崇麓乡田南村药材加工专业户韩光海,1984年,兴办家庭药材加工厂,加工的中药台乌和黄枝子销售到广州、浙江、南昌等地,共收入12380元,占全年总收入13430元的91%,全家5人,人平收入2686元。
  大仙岭乡潢汰渡村水上运输专业户郑金顺,把全家20人的责任田转包给他人,自己则承包机帆船4艘,载货量共76吨,从事水上运输,1984年,船运收入3.1万元,人平收入1550元。
  珊城乡马街村育苗专业户刘胜泉,2个劳动力,1979年开始家庭育苗,先是兼业,后转向专业。1984年,育了马尾松、乌桕、杉树、苦楝、落叶松、檫树、油桐、泡桐等8种树苗,收入13941元,占全年总收入15320元的91%,全家7人,人平收入2188元。
  双塘镇乌石村养猪专业户谢样春,全家11人.1982年开始从事养猪专业,1984年养母猪3头,肉猪22头,仔猪67头,向国家提供肉猪6头,向市场提供肉猪7头,仔猪61头,收入5363元,占全家总收入8463元的63.4%。
  浒湾镇浒湾村染纸专业户饶炳光,1980年开始办家庭染纸加工厂,由于坚持产品质量第一和信誉第一,生产销路很广,生意也越做越活。1984年,纯收入2万元,全家13人,人平收入1539元。
  陆坊乡下李村农机专业户李绍堂,全家16口人,9个男女劳动力,承包耕地21亩,以经营拖拉机运输为主,兼营粮食生产。他家除按每个家庭成员的能力和特长分工定责外,还设立帐簿,建立家庭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1984年产粮1.95万公斤,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3万公斤,全年收入19700元,人平收入1231元。
  第二节管理机构一、农牧渔业局据《江西农工商矿记略》载,光绪三十年(1904)正月,郭令立朝申报,在县城内三陆祠设立农工商务局一所,同年八月间又设立保甲农务分局。民国初期,在县政府内设立建设科,主管农林等业,直到金溪解放。在整个民国时期,历届政府里虽设有农业机构,配有号管农业的官、职员,但都是有名无实。他们只知道对广大农民收派捐税,压榨和吸取农民血汗,而对农业生产却漠不关心。
  1949年5月7日金溪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设立建设科,主管全县农业、畜牧业和水利,有科长1人,干部4人。1951年12月,建设科改名为农林科,下设中兽医及家畜保育委员会、农业技术指导站、农业社会计辅导委员会(又叫农业社会计辅导组)等。1956年,农林科改为农林局,有农业技术干部26人(其中:种子管理F部6人,畜牧兽医7人,会计辅导6人)。中兽医及家畜保育委员会改名为畜牧兽医站。1957年分出林业,合并水利,农林局改为农业水利局。农、业技术指导站改名为农业技术推广站。1958年12月,分出水利局成立农业局。种子管理从农业技术推广站分出设立种子管理站,农业社会计辅导组改名为会计辅导站。1961年2月,与水电局合并,改名为农田水利局,有行政人员5人,农业技术干部21人,种子管理干部3人,畜牧泽医8人。会计辅导站划归县财政税务局主管,有会计辅导干部6人,1962年3月又划回农田水利局。1964年,县良种公司成立,与种子站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班人员。1968年,机构拆并,人员下放。1969年1月,成立农业服务站,有站长1人,干部13人。1971年7月,成立农业局革命委员会,1975年8月,设立农业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股、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水产站、经济作物站、经营管理站、种子管理站和良种公司,全局干职工达57人。1981年,经抚州地区行政公署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对全局的科学技术人员授予技术职称,其中有农艺师4人,畜牧兽医师1人,助理农艺师9人,助理畜牧兽医师4人,助理农业经济师2人,技术员2人。1984年5月,农业局改名为农牧渔业局。同年,设立土壤肥料工作站。1985年底,全局干职工达63人。
  二、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8年成立农业机械局,辖农机厂和国营拖拉机站。1959年并入农业局,内设农业机械管理站。1969年1月改称农机服务站,1970年并入工业公司。1976年恢复农业机械局,辖农机服务公司。1978年改称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管理、培训、修理、行政4个组。1984年又改称农业机械化服务站,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技术干部9人。
  三、林业局民国时期未设林业机构,林业由建设科主管。
  解放初,林业生产由赣东林业管理处委派2人负责。1951年12月,在县人民政府内设立农林科,有工作人员4名。1956年7月,设立金溪县农林局。1957年4月,成立金溪县农林垦殖局,主管林业。1960年后,局内分设竹木生产经营股、营林垦殖股、计财股、秘书股。1962年初,木竹生产经营股森工部分从县局内分出,单独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金溪县支公司。1966年,木材公司并入县农林垦殖局,局内设营林股、竹木经营股和秘书股。1968年3月成立农林垦殖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3月,复设农林垦殖局。1980年9月,又增设林政股。1983年1月,改称林业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股、林政股、营林股、林业勘察设计队。1985年,共有工作人员78人。
  四、水利电力局民国时期无水利管理机构。
  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即成立建设科,科内有1人分管水利。1951年12月,改名农林科,配有水利技术人员13人,1956年,农林科一分为三,水利局另立。1957年,农水合署,成立农业水利局。1958年12月分设,成立水电局。1961年2月又合并称农田水利局,内设水利站,有水利技术人员16人。1969年1月,改称农业服务站,水利技术人员只保留10人。1971年7月,成立水电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恢复设立水利电力局,水利技术干部增至19人。1975年,局内设水利电力管理组、水利技术指导组。1979年,改设水利股、水电股和人秘股。1981年,成立水利设计室。1985年,局内设四股三室(即人秘股、工管股、水电股、计财股、水土保持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水利设计室),全局人员59人,其中水利技术人员17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员3人)。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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