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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拜城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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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50年代人民解放军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国家《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拜城县是农牧业生产大县,少数民族兵员多。1977年前,征集的少数民族兵员占总征集额的60%以上。1977年后少数民族兵员减少。1980年征集女兵,并规定部队子女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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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乾隆年间,由伯克维持城乡治安,宗教寺院设法庭,依教规审理民众诉讼。光绪八年(1882),拜城建县后,知县总理全县治安、司法事宜。宣统三年(1911),始置警察机构,设巡弁、巡纪、教习、巡目等职。民国初,警察机构几经变更,但案件的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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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巡警 清光绪十二年(1886)12月,阿克苏右营马队一骑驻拜城县衙西侧,设巡兵五位(一位编5名士兵)维持治安。光绪二十八年(1902),县府开始查户口、编保甲,划地段派稽查巡逻。宣统三年(1911)5月,袁大化主持新疆省务,在全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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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2月15日,驻阿克苏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二军步兵五师党委派李作桢赴拜城县接收并改组警察局,成立拜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3月取消原设行政机构及察尔齐、黑英山、赛里木、老虎台等四个警察所。公安局留用部分原警人员,吸收优秀青年补充警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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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年间,司法审判权为伯克掌握,依教规对本民族司法诉讼进行审理。光绪八年(1882)拜城县设立后,知县开始总理全县司法事务。民国初期,司法制度沿袭旧制,审判事务仍由地方行政官监理。民国25年(1936),设司法处,审理刑事、民事案件。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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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减租反霸1951年9月12日至10月3日在二区的第三乡进行。中共拜城县委组织减租反霸工作大队,由县委、驻军及区乡三级干部137人组成7个分队。工作队宣传减租反霸有关政策,在全乡划分阶级成分,严格评定土地等级,将每公顷常年产量降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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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7月中旬至1961年2月,拜城县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共分5批进行。与此同时进行了审查干部工作。1956年11月初,第一批肃反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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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3月18日,阿克苏地委工作组成员郭建忠(阿克苏专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赴拜城县检查农村大量宰杀牲畜问题时,在库车盐水沟发现死亡的拜城群众,立即向拜城县委和何锐汇报农村大量死人的情况,但遭到何锐的反驳。地委接到郭建忠的报告和电话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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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先后派来以自治区党委秘书长杨克和监察、民政、财贸、卫生等5部门领导干部为主的135人的工作组。为了充实和加强拜城县和公社两级的领导力量,自治区党委先后从自治区各党政机关和和田、喀什专区和阿克苏地区及其各县共抽调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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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文化大革命”给拜城县各族人民带来灾难,给各项事业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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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拜城县人民武装部奉命参加“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军宣队)进驻城镇各机关单位和各社场。4月由县人武部组织成立拜城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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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在自治区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自治区党委决定从1983年起,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地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增强自治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同年,拜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定点挂钩方式为主要途径,开展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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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国家分配1名大专生来拜城县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分配一些大学“工农兵”学员来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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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拜城县标准计量管理站成立,归县科委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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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2年(1943),拜城县发行同盟胜利公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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