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民国时期巡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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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646
颗粒名称: 一、清朝、民国时期巡警、警察
分类号: D631;F812;I247
页数: 2
页码: 200-201
摘要: (一)清朝巡警 清光绪十二年(1886)12月,阿克苏右营马队一骑驻拜城县衙西侧,设巡兵五位(一位编5名士兵)维持治安。光绪二十八年(1902),县府开始查户口、编保甲,划地段派稽查巡逻。宣统三年(1911)5月,袁大化主持新疆省务,在全疆各厅州县设置警察机构,拜城县设巡弁、巡警、教习、巡目等职,有巡警兵10余名。
关键词: 警察机构 警察局 拜城县 新疆省 公安局长

内容

(一)清朝巡警 清光绪十二年(1886)12月,阿克苏右营马队一骑驻拜城县衙西侧,设巡兵五位(一位编5名士兵)维持治安。光绪二十八年(1902),县府开始查户口、编保甲,划地段派稽查巡逻。宣统三年(1911)5月,袁大化主持新疆省务,在全疆各厅州县设置警察机构,拜城县设巡弁、巡警、教习、巡目等职,有巡警兵10余名。
  (二)民国时期警察局 民国初年,县警察机构设置混乱,供职者称谓不一,巡长、伯克、巡警、稽查、什长、班长等名目并存,头目均由地方宗教人士或伯克、阿訇充任。民国4年(1915),新疆省巡案史杨增新颁行《新疆省巡警划一办法》,拜城县政府改设警目、警兵20余名,由县知事自行兼带,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翌年因经费困难,巡警兵减至10余名。民国23年(1934)10月,新疆督办盛世才成立省保安总局,翌年底,拜城县政府设保安局,政府秘书主任诗言(达吾提伯克)任局长,杨代福(买买提•依明)任巡官,内设巡警队、稽查。民国25年(1936)5月省保安总局改称公安管理处,县保安局改称公安局,依米尔任局长。同年依明继任局长。民国27年(1938),沙吾提•加马力阿吉任县公安局长,有警官40余名,内设警察、巡官、会计、巡警队。民国31年(1942)3月张瑞麟任公安局长。翌年春县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冯世林任局长,增设户籍室。民国35年(1946)县警察机构扩编,有副局长2名,秘书、会计、出纳各1名,督察3名,户籍主任1名,户籍员7名,巡官2名。正副队长和正副排长各1名。局内增设保安室(侦察、负责收集情报),派设察尔齐、赛里木、黑英山和老虎台等4个警察所,设警长、户籍各1名,全局有警员60余名。1949年9月下旬全局官警63名参加和平起义。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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