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安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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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647
颗粒名称: 二、人民公安局
分类号: D631;D92;I247
页数: 2
页码: 201-202
摘要: 1950年2月15日,驻阿克苏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二军步兵五师党委派李作桢赴拜城县接收并改组警察局,成立拜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3月取消原设行政机构及察尔齐、黑英山、赛里木、老虎台等四个警察所。公安局留用部分原警人员,吸收优秀青年补充警力。年内相继设调研(侦察)、治安、行政3个业务股(各股设股长1名),组建公安队,除拜城镇以外的4个农村行政区各派驻1名治安助理员。7月,设立改造所。
关键词: 派出所 拜城县 负责人 看守所 公安局

内容

1950年2月15日,驻阿克苏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二军步兵五师党委派李作桢赴拜城县接收并改组警察局,成立拜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3月取消原设行政机构及察尔齐、黑英山、赛里木、老虎台等四个警察所。公安局留用部分原警人员,吸收优秀青年补充警力。年内相继设调研(侦察)、治安、行政3个业务股(各股设股长1名),组建公安队,除拜城镇以外的4个农村行政区各派驻1名治安助理员。7月,设立改造所。11月,在城东拜城—库车公路1.5千米处设检查站一处,由1名干部率3名公安队员驻守。年底全局有干警18名,公安队员60名。
  1951年4月1日公安局在通伊犁与库车之近道的三区黑英山乡设一检查所,驻4名干警;接收县法院移交的看守所,并配专职干部负责人犯的教育看守,抽调公安队员设岗警戒。11月,取消改造所,组建劳改队,集中犯人在米吉克、二轻局砖厂和乔格塔勒沟(今县煤矿旧址)等处种地、烧砖、采煤。
  1959年1月县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公,成立政法办公室,下设公检法工作组和预审组。7月,公、检、法三机关业务分置,公安局在各公社设政法公安部,不久撤除。
  1962年2月设政治教导员。
  1966年12月公检法被“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组织夺权。
  1967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奉命派军代表驻县公安局,成立拜城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
  1968年12月5日,驻拜城人民解放军七九九五部队全面接管县公安局,撤销原设行政机构和军管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拜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拜城县公安机关军管组),由11名干部、战士组成,集中原公、检、法干部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军管组下设办事组、专案组。各公社、农场由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派保卫干事代行原公安特派员职责,划归社场基层政府领导。
  1970年4月中旬,军管组吸收14名原公、检、法干部进入军管组,打乱原设行政业务机构,改设治安组、侦破组、政工组(内设秘书、户籍、打字、翻译及出纳、会计等),各设1名组长,看守所设1名负责人主管。
  1973年县公安局恢复建制,与法院分置,检察院3名干部编入公安局,由公安局施行检察职能,内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看守所设负责人。9月,成立城镇派出所,年底军管组撤出县公安局,公安局恢复原有职能。
  1977年2月恢复公安特派员。
  1978年9月设铁热克派出所。
  1980年7月成立刑侦队。
  1981年4月设克孜尔乡派出所。翌年11月公安局恢复设置政治教导员;年底温巴什乡、赛里木乡和察尔齐农场设派出所,驻1至数名干警,设副所长1名。
  1985年11月治安股与城镇派出所分管的户籍业务合并,成立户籍股。
  1986年6月设克孜尔水库派出所(内称保卫科),受水库工程指挥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是年公安局设纪检员1名,看守所与行政拘留所分置。
  1987年2月公安局设外事股;3月撤销户籍股,恢复原管理范围;10月接管拜城县交通管理站,改组成立交通警察队。翌年8月黑英山、托克逊、亚吐尔、康其、老虎台等5个乡和大宛其农场设派出所。年底设居民身份证办公室。
  1989年3月公安局设机要通信股;4月与大桥乡政府联合在该乡设民警值班室,有2名工作人员。
  1990年9月公安局设法制股。
  1993年局下设13个乡(场)、镇派出所。
  2000年局下设16个乡(场)、镇派出所。

知识出处

拜城县志

《拜城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截至2000年,从建置与区划、自然环境、人口与民族等方面记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的历史与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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