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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401 条 10 /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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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冬起,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实行中共安远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负责接待和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979年12月,规定每星期六为中共安远县委常委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实行中共安远县委常委轮流在每星期六上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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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民初,民政事务由县主管官员亲自掌管。1930年,县苏维埃政府设内务部管理民政事务。民国24年,县政府设第一科,专司民政事务。解放后,1949年8月底,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政教育科;1950年5月设立民政科,9月设立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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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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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对红军家属进行优待,由农民协会组织代耕队,为红军家属代耕。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设立县、乡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委员会,给从军出征的知识青年和非知识青年家属分别发给一次性优待谷8担和6担。建国后,人民优待方式有群众优待、国...
140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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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10月,县人民政府对县内为中国解放和建设事业献身的烈士进行登记。1953年3月,对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被左倾路线错误处理的262名苏维埃干部和工农红军指战员平反,追认其为革命烈士。1954年、1957年和1978年,对县内烈士先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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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抚恤1956年起,对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进行抚恤。至1958年止,3年合计为1457名革命烈士的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9.47万元。当年,为125名抚恤对象发放定期抚恤金2.15万元。失踪军人家属抚恤1954年和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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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以来,每逢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全县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县组织慰问团,乡、镇、村组织慰问队,慰问驻军和烈、军属。广大青、少年和民兵为驻军和烈、军属砍柴、挑水、买米送菜做好事。1950年8月,选送13名烈士子弟入江西省立赣州烈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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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参军参战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县有1.26万人参加红军,0.69万人参加区、乡赤卫队。1950年10月,全县有92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鲜抗击美国侵略军,其中22人立功受奖,16人献身,2人失踪。1979年至1983年,全县有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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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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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至1958年共接受复员军人774人。根据“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安排113人在党政群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51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607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在回乡复员军人中有184人担任农业社干部,有49人被评为县级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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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起,根据“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退伍军人。1968年至1970年,退伍军人大部被安排工作。1976年起,给从农村入伍的残废退伍军人安排工作,至1983年止,共安排残废退伍军人23人。1979年,服役8年以上和配偶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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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7年起,县民政局接受安置地方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按月给退休人员退休金。1980年,改革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安置办法,将1978年6月1日后接收的退休干部,一律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并发放退休金。至1985年止,除病故者外,有17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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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救济老区建设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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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灾荒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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