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29 |
颗粒名称: | 信访制度与实绩 |
分类号: | D632.8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冬起,中共安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实行中共安远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负责接待和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979年12月,规定每星期六为中共安远县委常委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实行中共安远县委常委轮流在每星期六上午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制度。同年规定,中共赣州地委、赣州地区行政公署以上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在3个月内向交办机关上报处理结果;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在2个月内向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处理结果。1981年至1982年,落实城镇居民户口政策,为846户、2424名在“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城镇居民恢复城镇户口。1985年,建议民政部门给1名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费。 |
关键词: | 信访工作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