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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此项工作是检察院的一项新业务,起步较晚,1990年底配备兼职人员,由法纪科负责。从1991年开始受理案件,并参与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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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审判制度;在伯克制之下,设有专司诉讼的喀孜伯克一名(五品),而专司囚狱、缉拿、治安的帕提沙布伯克却没有另设,由喀孜伯克兼任。其时伊斯兰教盛行,宗教的教职人员内亦设“喀孜”,司违教及叛教者的惩罚;而伯克又全系穆斯林教徒,故该时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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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伯克制之下,设有专司诉讼的喀孜伯克一名(五品),而专司囚狱、缉拿、治安的帕提沙布伯克却没有另设,由喀孜伯克兼任。其时伊斯兰教盛行,宗教的教职人员内亦设“喀孜”,司违教及叛教者的惩罚;而伯克又全系穆斯林教徒,故该时期多为“教政合一”的司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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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5年(1946)之前的审判由县知事、县长兼理。设“大堂”。传讯当事人及乡里到堂公审,并设专职推事一人协助。以诉状及堂审为调查依据,由县知事(县长)意志为裁决。刑律仍有“廷杖”,却废除了“剐”、“剠”等残忍刑法。1946年1月2日,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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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1950年,成立沙雅县人民法院。建院初期,县人民法院设院长(县长兼)和副院长。院下设群众接待室、秘书室和看守所。民事和刑事案件由审判人员分工负责审理。1953年,看守所移交县公安局。1958年,县法院成立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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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成立沙雅县人民法院。建院初期,县人民法院设院长(县长兼)和副院长。院下设群众接待室、秘书室和看守所。民事和刑事案件由审判人员分工负责审理。1953年,看守所移交县公安局。1958年,县法院成立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1961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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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沙雅县人民法院设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民事案件。有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此后,随着审判任务的繁重,审判力量也逐渐得以加强。军管期间,民事审判庭被撤销。1973年恢复,1991年,民事庭有庭长1人,审判员1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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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1年,全庭共有干警8人,其中庭长1人,审判员1人,助理审判员2人,书记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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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纠纷案件上升。为了及时审理经济案件,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1985年8月,县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1986年,共有干警7人,其中庭长1人,审判员1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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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庭。对本院已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需要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执行的案件予以执行。1991年,全庭共有干警5人,其中庭长1人,助理执行员1人,书记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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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办公室负责本院的行政、财务及后勤工作。1989年后,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秘书1人,会计1人,出纳1人,翻译1人,打字员1人,法警1人,司机2人,管理员1人,警卫1人,勤杂1人,人事干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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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30日,因人民法院实行军管,两个公社的人民法庭被撤销。1975年,重新恢复英买里公社和托依堡勒迪公社两个人民法庭,并同时建立红旗公社人民法庭。1987年,建立塔里木乡人民法庭。至此,县法院在各乡共有人民法庭4个。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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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陪审制度;1950年,审判工作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建院初期,参加人民法院审判的陪审员,主要由单位推荐并经群众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行使陪审权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1950~1955年,共审结刑事案件511件,民事案件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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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审判工作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建院初期,参加人民法院审判的陪审员,主要由单位推荐并经群众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行使陪审权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1950~1955年,共审结刑事案件511件,民事案件1036件,其中实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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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配合土改和清匪反霸运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1950~1955年依法审结地主恶霸案5件,反革命案24件,其他刑事案5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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