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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95年9月22日,遵照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指示,成立县级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体能功能康复服务。该站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医务人员、场所、设备等由县中医院解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残联对康复站实行管理指导。当年调查,全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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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福利院创设后,组织部分孤寡老人从事轻微劳动,生产竹编手工艺品,但收入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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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由政府主管与协调,有关部门按业务对口指导,残联协助政府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体系”的要求,1990年3月,成立平潭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专职理事1人,工作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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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保险费缴纳、养老金领取、转保与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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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保险费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月缴费标准分为2-20元10个档次;一次性缴纳标准分为200-2000元10个档次。独生子女的父母投保,集体补助高于其他对象。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费一次缴交,最低不少于300元,一般农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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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如需提前领取的,必须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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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根据平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投保人户口变动后可以退保、转保或保留保险关系;投保人若在60周岁前亡故,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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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老区分布、老区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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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老区村是在1953年经县内初评,1989年经市复评后确定的。老区村分布于屿头、大练、苏澳、白青、平原、中楼、流水、岚城、澳前、北fm、敖东等11个乡镇,总户数10339户,总人口47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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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根据“动员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政府扶助,适当发动周围群众支援”的指导方针,重视老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拨出专项资金,修桥筑路,建码头,置渡船,兴修水利,兴办学校,促使老区脱贫致富。198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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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政社团登记管理、地名普查、少数民族事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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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立民政科,兼管社团登记事务。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对群众结社实行监督,派进人员,控制领导权,并左右社团活动。民国31年1月,平潭县五四青年会因宣传抗日而受到政府干预,被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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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81年4月,县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工作办公室,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全县4大类地名2310条,编印《平潭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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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是以汊族为主的居住区。据1953年7月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124177人,少数民族只有1人(高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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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县内婚嫁多为父母包办府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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