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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青原区”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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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建区前,现青原区所辖区域的审判工作由各地原所属县(市)的审判机构管理,区域内设有值夏法庭、河东法庭。其中原属吉安县的值夏人民法庭是1955年5月由1953年设立的吉安县第四巡回法庭改建,原属吉州区的河东法庭是1994年设立至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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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2001年青原区法院设置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值夏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十一个职能庭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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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青原区成立时,由于区划等问题,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未同时成立,区内没有看守所、拘留所,车匪路霸现象、火车站盗窃案件增多,区法院协调人犯关押场所问题,取得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看守所、拘留所支持,为刑事审判工作安全创造条件,2003年后所有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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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2001年按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职能庭室,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平等保护各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纠纷的重要方式,把民间纠纷解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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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青原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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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案件审判和执行分立的基本原则,2001年法院成立时设立执行庭,负责除法庭以外全院案件的执行工作,2003年改设为执行局,2005年在执行局内分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扩大换员执行、执行裁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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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区法院根据《五年改革纲要》要求,设立立案庭,负责立案、信访、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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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2001年,区法院按照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二个分立机制,设置审判监督庭,依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全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院生效裁判的监督,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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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青原区法院围绕“公平、公正、高效”主题,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开审判、合议、回避、二审终审等基本司法制度和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五”、“二五”、“三五”改革纲要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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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前,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各地所属县(市)司法行政机构承担。2001年1月,青原区司法局成立,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和律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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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 类型: 正文
2005年11月,青原区顺利通过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有2家单位获“全省普法先进单位”,6家获“全市普法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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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司法局重点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查处违规违纪者,建立了诚信公平的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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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内126个村(居)委会建立了调解组织,成立了5个行业性调委会,构建了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总领,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时期调解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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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建立区、乡两级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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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接待室,在9个乡镇街道建比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构建区、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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