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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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3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2001年按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职能庭室,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平等保护各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纠纷的重要方式,把民间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审判得失,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 诉讼制度 民事审判

内容

2001年按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职能庭室,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平等保护各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纠纷的重要方式,把民间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审判得失,化解矛盾纠纷。1999年第一个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扩大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为法院公正、高效,便捷处理民商案件提供了条件。2002年实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下规定》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2004年,法院在全区各乡镇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2003年、2007年开展了两期金融专项审判工作,为区内商业金融单位清理到期债权,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危机,共审结金融借贷案件1017件。
  2001-2010年,民商审判工作思路从辨法析理转到案结事了,从注重调解发展到调解优先,奉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工作方法,每年调解结案和经审判人员工作之后撤诉结案案件占全部民商案件结案率都在60%左右,总结出四条调解方法:婚姻家庭案件侧重人性化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调解;制裁违法一方,以法服人促调解;立说立行,以典型案例剖析说教促调解。
  2001-2010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604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1509件,合同纠纷案件3599件,权属纠纷案件1317件,其他案件179件。
  表17-3-22001~2010年青原区民事案审结一览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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