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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省公安厅” 相关
共 9 条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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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娼妓由来已久。民国初北洋军阀统治江西,娼风渐盛。娼妓有土帮(本地)和扬州帮之别,临川、黎川、南丰等县都有人开设妓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禁止从事卖淫活动。1954年3月,对娼妓活动又集中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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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对到区境来的外国人和居住在区境内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的管理,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涉外管理工作,此项工作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管理机构与制度1949年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之初,一度未专门设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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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0年,域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公民出境须中央政府外交部核准,由外交部发给出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无权批准公民出国及发给出国证。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通知各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从195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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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森林治安管理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卫林业生产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等。抚州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64年,1968年被撤销,1981年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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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国家为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建立专门机关对已判决的犯人施行劳动改造。根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为使犯人不坐吃闲饭,劳改支队一成立就开始组织劳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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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2年全区检察机关建立后,担负侦查偷税漏税案件的任务。1958年,检察机关的侦查机构被取销。1979年,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偷税、抗税案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作为查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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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案件执行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死刑是刑事案件的执行重点。民事案件执行占执行总量的绝大部分。1991年4月9日,民诉法颁布实施,“执行程序”被列为专编。该年6月7日,抚州中院正式设立执行庭,域内各基层法院也陆续成立专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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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涉及民事赔偿的,按照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服刑前,被执行人未成家的,其拥有的个人财产数量一般十分有限;服刑前,被执行人已成家的,往往有需要扶养的家属;服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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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时代: 不详
1932年出生,宜黄县梨溪镇人。副教授,退休前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1950年7月从宜黄中学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次年到江西省机要干部学校学习,未结业即选调省公安厅,任机要员、机要秘书。1953年6月入党。1955年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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