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入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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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96
颗粒名称: 公民出入境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2
页码: 825-826
摘要: 1950年,域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公民出境须中央政府外交部核准,由外交部发给出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无权批准公民出国及发给出国证。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通知各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从1957年1月1日起交各地公安部门正式办理。1958年5月15日起,公民因私出国一律直接向市、县公安局申请,经市、县公安局调查,提出意见后转报省公安厅批准发给出国证件。
关键词: 公民 出入境

内容

1950年,域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公民出境须中央政府外交部核准,由外交部发给出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无权批准公民出国及发给出国证。
   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通知各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从1957年1月1日起交各地公安部门正式办理。1958年5月15日起,公民因私出国一律直接向市、县公安局申请,经市、县公安局调查,提出意见后转报省公安厅批准发给出国证件。
   1971年8月3日,省保卫部与省委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群众,由单位中共组织审查提出意见,经市、县保卫部审批后,报省保卫部复核审定;中共党员、团员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按公安部《关于党、团员因私事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经所属党、团组织和保卫部门审查,报省革委会批准。198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开始施行。同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施行。从1988年4月1日起,省公安厅授权抚州地区公安处办理所辖县(市)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和签发护照的工作。1996年后,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公民出境申请逐年增多,出境人员中包括出国探亲、出国定居、出国自费留学、出国劳务或商务活动、去港澳台探亲定居等。1997年,域内公安机关制止4人企图异地申请出国。
   1998年,域内公安机关在审批工作中,一面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一面严格把关,加大查处弄虚作假的力度,发现弄虚作假出境申请材料6起23人,异地办照申请3起5人。域内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受理审批率占72%,不满3个月的时间控制率为60%。1999年9月6日,地区公安局规定受理公民出境申请后,10日内办毕审核报批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2000年域内制止非法出境1起2人,并对严重违反出入境法规的10个单位(人)实施处罚。2003年12月16日抚州市全面启动居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2004年10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法出国销售瓷器活动的蔓延势头。2004年至2011年,市出入境管理处共审批出入境169860人,其中申请出国53081人次,往来港澳地区110601人次,赴台6178人次;办理各类签证1284人次,其中外国人各类签证199人次,办理5年台胞证签注491人次,办理赴港澳定居94人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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