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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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92
颗粒名称: 四、出入境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3
页码: 824-826
摘要: 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对到区境来的外国人和居住在区境内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的管理,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涉外管理工作,此项工作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管理机构与制度1949年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之初,一度未专门设立外事管理机构。
关键词: 出入境管理 抚州

内容

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对到区境来的外国人和居住在区境内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的管理,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涉外管理工作,此项工作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
   管理机构与制度1949年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之初,一度未专门设立外事管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1976年2月1日起,域内出入境管理工作改由公安机关政治保卫部门负责。1994年11月2日,地区公安处成立出入境管理科,专门对入出抚州的境外人员和居住抚州地区的人员因私出入境进行管理。1995年全区有专职、兼职外事民警201人。同时,在涉外宾馆和三资企业、村委会等建立户管员88人,联络员22人,信息员253人。
   1999年,域内公安机关实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
   2000年8月24日,地区公安局制定《区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境审批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审批条件、时限、责任、办法作系统规定,使区内审批工作日趋规范。同年10月1日,全区公安机关按省公安厅要求,实行出入境管理警务公开制度。
   200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评选东乡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为达标文明窗口。是年抚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数据库,其中采集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3123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数据242条。
   2009年2月始,出入境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同年3月20日,江西省作为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开放区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证件。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海外旅游总公司、江西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台湾游指定组团社。是年,建立健全“双备库”(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全市共采集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7074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数据2265条。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1949年12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对域内外国侨民情况进行调查,域内11个县有外籍神甫22名,外籍牧师7名。其中爱尔兰籍14人,美国籍2人,德国籍3人,瑞士籍1人,捷克籍2人。外籍神甫中勾结匪特,妄图推翻新生政权的先后于1951年3月、8月和1952年5月、12月被驱逐出境,余者自动申请出境。
   1953年至1954年,域内无外侨。1955年后,有苏联专家进入抚州帮助建设,域内公安机关按1951年11月政务院公布的《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于1955年5月21日发出《关于对保卫苏联专家、各级首长绝对安全及实习队工作顺利进行的指示》,强调务必保卫苏联专家安全。
   1964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此后,域内公安机关执行该《条例》对外国人进行管理。凡居留抚州的外侨,都对其实行户口管理制度;入境不享受外交待遇的外国人,不论住在中、外籍亲友家或旅店,都须办理住宿手续;留宿外国人的旅店、居民,必须按照户口管理规定申报户口,发现来历不明、手续不符或形迹可疑的外国人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985年11月起抚州对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入境人员的住宿登记、户口申报等,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
   2002年4月起,劳务人员统一改持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应简化护照办理手续方便劳务人员出国。
   2004年全市临时入境境外人员486人次。其中,外国人75人,香港居民21人,澳门居民3人,台湾居民204人;办理各类签证(注)183人次;处理涉外案事件6起,涉案6人,其中,外国人非法居留案2起2人,台湾居民非法拘留4起4人。全年共发边控16批187人,吊销护照59本。
   2007年6月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小组成员由治安、刑侦、交警、户政、办公室、特警、出入境等多警种组成,职责是:制定加强和改进外国人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外国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打击外国人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负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外国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往来港、澳、台的管理 1951年8月至1954年11月,域内华侨或居民申请前往香港、九龙、澳门者,由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出入境通行证。1954年2月至1957年底,省公安厅将华侨或居民赴香港、九龙、澳门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权收回,由省公安厅统一签发。1958年1月1日始,将往来港澳出入通行证由专区(市)公安处签发。1962年至1963年9月,抚州专区批准2人去港澳。
   1983年9月,省公安厅与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等9个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台湾同胞来全省定居、探亲、参观及其亲属到港澳和国外会亲问题的若干规定》后,抚州地区公安机关按该规定受理台胞定居、探亲、参观、会亲申请,呈报省公安厅审批。台胞在大陆的亲属要求到港澳或国外会亲的,需持有可资证明的台湾亲人信件,并有明确的会亲时间和地点,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由地、市、县公安局受理,报省公安厅审批。
   1986年4月起,抚州公安机关从严掌握审批台胞探亲期间在抚州定居的要求,对台湾当局通缉的经济、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身份不明者不予批准,对在抚州无亲属,自己又无力解决住房或难以适应定居处工作、生活环境的,予以劝阻。对符合定居条件的,由本人与所投靠亲属共同填写定居申请表,亲属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意见,县(市)委统战部商公安局提出落户意见,经县(市)委主管书记同意,上报地委统战部,地委统战部商地区公安处签署意见后,再上报省委统战部和省公安厅共同审批,由省委统战部发给台湾同胞定居通知书,县(市)公安局凭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988年6月,对受理迁入抚州的外省籍人去港定居的申请,必须附有原籍县以上公安机关政审意见,查明其户口迁入时间、理由、证明材料是否可靠,为何不在原籍申请等基本情况。凡不是经过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动迁入抚州的,应从户口迁入抚州落户时算起,居住时间满10年且申请理由正当才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编造假情况,制造假证明的,依法处理。
   1995年,域内公安机关批准到抚州的港澳同胞户口申报率为100%,台胞户口申报率为97.84%,处理台胞非法居留事件3起24人。1996年批准到抚州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户口申报率在90%以上,1997年达到95%以上,办理台胞延期手续120人次。
   1998年,域内公安机关针对此前几年台胞在城镇建房、购房,很少投宿涉外馆店的情况,开展“台胞建、购、租房专项调查”,查明域内城镇有211处台胞建房,103处购房,4处租房。同年,域内发现并制止非法滞留台胞3人,为台胞办理延期签注163人次,办理暂住签注6人次,多次签注1人次。2000年10月1日至2003年5月,全市共批准台湾居民回抚州定居17人。
   2001年12月1日,全市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分为有效期15天一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四种类型,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统一不超过14天。取消原二次商务签注,有效期1个月、6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和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期不超过7天的限制。
   2003年8月5日起,省公安厅将一年内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审批权授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公民出入境管理 1950年,域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公民出境须中央政府外交部核准,由外交部发给出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无权批准公民出国及发给出国证。
   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通知各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从1957年1月1日起交各地公安部门正式办理。1958年5月15日起,公民因私出国一律直接向市、县公安局申请,经市、县公安局调查,提出意见后转报省公安厅批准发给出国证件。
   1971年8月3日,省保卫部与省委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群众,由单位中共组织审查提出意见,经市、县保卫部审批后,报省保卫部复核审定;中共党员、团员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按公安部《关于党、团员因私事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经所属党、团组织和保卫部门审查,报省革委会批准。
   198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开始施行。同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施行。从1988年4月1日起,省公安厅授权抚州地区公安处办理所辖县(市)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和签发护照的工作。1996年后,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公民出境申请逐年增多,出境人员中包括出国探亲、出国定居、出国自费留学、出国劳务或商务活动、去港澳台探亲定居等。1997年,域内公安机关制止4人企图异地申请出国。
   1998年,域内公安机关在审批工作中,一面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一面严格把关,加大查处弄虚作假的力度,发现弄虚作假出境申请材料6起23人,异地办照申请3起5人。域内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受理审批率占72%,不满3个月的时间控制率为60%。1999年9月6日,地区公安局规定受理公民出境申请后,10日内办毕审核报批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2000年域内制止非法出境1起2人,并对严重违反出入境法规的10个单位(人)实施处罚。2003年12月16日抚州市全面启动居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2004年10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法出国销售瓷器活动的蔓延势头。2004年至2011年,市出入境管理处共审批出入境169860人,其中申请出国53081人次,往来港澳地区110601人次,赴台6178人次;办理各类签证1284人次,其中外国人各类签证199人次,办理5年台胞证签注491人次,办理赴港澳定居94人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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