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森林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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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9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森林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4
页码: 826-829
摘要: 森林治安管理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卫林业生产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等。抚州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64年,1968年被撤销,1981年后恢复。
关键词: 森林 治安管理

内容

森林治安管理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卫林业生产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等。抚州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64年,1968年被撤销,1981年后恢复。
   一、管理机构与森林警察 1964年4月6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抚州专区在重点林区设立3个林业派出所,配备干警17人,列入事业编制,由省统一掌握。林业派出所受公安部门和农林垦殖部门双重领导,经费由农林垦殖部门拨给,主要负责巡逻、看管森林,林区治安,用火管理,山区纠纷处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据此,资溪县公安局饶桥林业派出所、黎川县公安局德胜关林业派出所和宜黄县公安局上堡林业派出所先后于是年9月、10月和11月成立,分别配备林业警察5人、7人和5人。1968年,域内3个林业派出所先后被撤销。1981年11月,抚州地区行署公安处设立林业治安科,定编4人;恢复资溪县公安局饶桥林业派出所、黎川县公安局德胜关林业派出所;新建宜黄县公安局黄陂林业派出所、乐安县公安局招携林业派出所,各所定编5人。同时,在以上4县公安局治安股各配专职林业治安民警2人,全区共配备林业治安民警46人。1984年9月,增设资溪县公安局石峡林业派出所,定编8人;乐安县公安局谷岗林业派出所,定编8人;宜黄县公安局梨溪林业派出所,定编6人;黎川县公安局樟村林业派出所,定编6人;金溪县公安局何源林业派出所,定编7人。共增编35人。1987年1月1日,林业公安干警纳入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2月,抚州地区行署林业公安局成立,定事业编制4人。1988年3月至1988年9月,黎川、宜黄、南丰、崇仁、乐安、资溪、南城、广昌等县先后建立林业公安分局。1993年5月,东乡林业公安分局成立;6月,临川县林业公安分局成立。1994年2月,金溪县林业公安分局成立。1998年10月,抚州地区林业公安局更名为抚州地区森林公安局。各县(市)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县(市)森林公安局,所辖派出所更名为县(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至2000年底,抚州市建立森林公安局1个,森林公安分局11个,森林派出所36个,总编制345个,实有336人。除森林公安机构外,域内有护林队伍的执勤室50个、治安队318个、治保会752个。
   2003年6月,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为市公安局第二十一处(对外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2004年8月后,全市31个森林派出所陆续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08年7月抚州市森林公安局改为市林业局下属副处级行政机构,同时增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2011年底,全市森林公安局建制为市(县)林业局所属机构,共有市森林公安局机构1个、县(区)局森林公安机构11个、派出所31个。市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大队、法制督察大队四个内设机构。各县(区)局森林公安均设立办公室、刑侦队、治安科、法制科。其中崇仁、宜黄、南城、南丰、资溪、东乡6个县森林公安局增设警务督察队(室)。宜黄县森林公安局还设立直属中队2个,华南虎保护区治安指挥中心1个。政工机构只有南丰县森林公安局设立政工科,其他县(区)森林公安局政工工作并入办公室。
   二、基层基础工作 群众性护林活动 20世纪90年代始,域内森林公安机关实施“321工程”,即:建立3个网络(群防群治网络、联防协查网络、情报信息网络),加强2个管理(林区治安管理、派出所内部规范化管理),搞好法制宣传。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依靠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批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负责护林工作。
   90年代中后期,黎川、广昌两县建立联户签约护林措施,以10户为基础,选出1个中心户长,由护林队长与中心户长签订联保公约,每户再与户长签订守法公约,明确措施。该做法从1995年始在域内林区推广,保证林区治安稳定。
   1997年,域内建有护林联防组织153个,其中省际14个,地际10个,县际15个,乡际114个;设立防火了望台34个,建立群众性扑火队伍138支1392人。1998年后,域内护林联防组织增加到210个,2018人。
   林区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口管理 改革开放后,林区流动人口增多,外来人员是林区不安定因素之一。域内森林公安机关经常开展对外来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同时,建立资料档案。1997年,域内列入林区外来人员管理的暂住人口619人。2000年增至2514人。森林公安机关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林区人口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一批重点人口的情况,并对他们进行重点管理工作。1997年底,域内林区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300人,对其平时的表现进行登记,载入档案,纳入严密控制的视线。
   1998年后,域内各林区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920人。各县(市)森林公安局对列管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照片、有基本情况、有审批手续、有帮教(考察)记录,并建立档案。辖区民警对本辖区重点人口的情况做到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经济状况、知来往人员。
   三、森林案件查处 域内森林公安机关建立后,对辖区发生的刑事类、治安类以及林政类案件进行查处,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不懈斗争。
   计划经济时期,木材、毛竹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域内盗伐、偷运竹木现象突出,故林区发生的案件中,林政类案件发案比例相对较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的刑事、治安类案件多为违反保护森林法、毁坏林木、伪造或倒卖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运输证等案件。计划经济转轨为市场经济后,普通木材价格日趋下降,而珍贵树木和野生动物价格飙升。域内森林公安机关加大对盗伐珍贵树木和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力度。1994年10月乐安县发生非法猎捕云豹案。10月13日晚,乐安县招携镇鹅形村艾正文、艾春生,青里村黄福才等3人,在招携镇饶坊村马家汉村小组戴家排山非法捕杀母云豹1只,捕捉幼云豹3只,销赃时被群众举报。乐安林业公安分局于12月24日立案侦查。1995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艾正文、艾春生、黄福才被刑事拘留。1月26日被逮捕。同年7月27日,乐安县法院以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艾正文有期徒刑1年,艾春生、黄福才有期徒刑7个月。
   2001年,全市森林公安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绿化通道开展巡查,加大对通道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绿化建设的违法行为。4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以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矿山乱挖滥占林地、林木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各类工程建设和经营性项目非法占用林地及全面禁止非法运输古树名木出省、全面禁止非法运输及出售野生动物的“两清理一整顿”和“亮剑”行动。5月20日至12月31日,根据省林业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和集中整治林区社会治安的行动,共组织“六大战役”:打黑除恶战役、破案攻坚战役、打击流窜追逃战役;打击毁林犯罪战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战役、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战役;“五项整治”:治安混乱林区集中整治、春季护笋集中整治、秋季护茶集中整治、冬季越冬候鸟集中整治、木材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强化“二项管理”:外来林副业人员和重点人口管理、木材消耗行业和市场管理。整个行动共查处案件883起,其中:刑事案件32起、林业行政案件817起、林业治安案件34起。查处人员1109人,其中:逮捕8人、刑拘20人、劳教3人、林政处罚943人、治安处罚48人,其他处罚87人。收缴木材1756.6立方米,收缴陆生野生动物218只(其中国家二类重点保护动物67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
   2003年在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飓风行动”,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绿剑行动、霹雳行动”。在为期10天的“春雷行动”中,出动警力1313人次,对289家宾馆、酒楼、饭店,112个集贸市场及部分嫌疑车辆进行清理及检查,缴获野生动物1807只(头),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83只(头),省级保护动物830只(头),其他野生动物494只。
   2005年4月1日至6月20日、6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旋风行动”,分别为“绿色旋风行动”“绿色旋风二号行动”。在这两次行动中,共查处案件2862起,其中:刑事案件192起(特大案件39起、重大案件61起、一般案件92起)、林业行政案件2558起、林业治安案件112起。查处违法人员3394人,其中:逮捕92人、刑拘125人、劳教2人、林业行政处罚3034人、治安处罚141人。摧毁犯罪团伙11个37人,收缴木材11030.7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79.2万元。
   2006年4月20日至12月30日,全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行动”),共查处案件2720起,其中:刑事案件204起(特大案件40起、重大案件42起、一般案件122起)、林业行政案件2447起、林业治安案件69起。查处违法人员3326人,其中:逮捕93人、刑拘87人、林政处罚3026人、治安处罚72人,其他处罚48人。摧毁犯罪团伙4个25人,收缴木材9617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14万元。
   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又开展“绿剑二号行动”,共查处案件1696起,其中:刑事案件210起(特大案件30起、重大案件34起、一般案件146起)、林业行政案件1458起、林业治安案件28起;查处违法人员1980人,其中:逮捕99人、刑拘113人、林政处罚1695人、治安处罚29人,其他处罚44人。摧毁犯罪团伙14个52人,收缴木材7268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9万元。
   2001年至2011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3960起,其中,刑事案件1380起,行政案件12580起;处罚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296人次,其中逮捕650人,拘留979人,劳教7人,行政罚款15889人;收缴非法木材38049立方米。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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