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28 |
颗粒名称: |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2 |
页码: | 916-917 |
摘要: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涉及民事赔偿的,按照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服刑前,被执行人未成家的,其拥有的个人财产数量一般十分有限;服刑前,被执行人已成家的,往往有需要扶养的家属;服刑期间,被执行人基本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刑事裁判陷入“空判”境地,给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抚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尽可能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鼓励被告人亲属代为履行赔偿义务,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减少强制执行,促进社会和谐。 |
关键词: | 刑事 民事案件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