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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湖口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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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十六年“七·三一”以后该党吸收对象大部分是官僚、地主、资产阶级分子,也有部分农民、手工业者和学校师生。只要两个党员介绍,填表后就算党员。有时机关、团体、学校、警察部队搞一次性的集体入党。民国三十六年为了竞选“国代”,奉省党部命令,成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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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民主党派成员较少,建国后至今总共有5人,即中国农工民主党员3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2人,没有建立支部和小组,他们的组织关系,或隶属南昌市,或隶属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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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时期的县临时参议会是县参议会未建立前的一种临时性的地方议会,属于议政机构。始建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八月,依照“江西省游击战区县分行政调整办法”之规定“湖口等十四县,设立县临时参议会”而建立。其职权是:①审议县政府施政计划;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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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时期的县临时参议会是县参议会未建立前的一种临时性的地方议会,属于议政机构。始建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八月,依照“江西省游击战区县分行政调整办法”之规定“湖口等十四县,设立县临时参议会”而建立。其职权是:①审议县政府施政计划;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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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时期的县临时参议会是县参议会未建立前的一种临时性的地方议会,属于议政机构。始建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八月,依照“江西省游击战区县分行政调整办法”之规定“湖口等十四县,设立县临时参议会”而建立。其职权是:①审议县政府施政计划;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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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参议会是地方正式权力机构。《中华民国宪法》第124条规定:“属于县之立法权利,由县参议会行之。”参议员是由各乡(镇)民代表会和县级各职业团体代表会选举产生。每乡(镇)选举1名议员,1名候补议员,各职业团体选举1名议员组成县参议会。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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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本县从解放初到1954年普选为止,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5次。代表产生的方式均为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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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制订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湖口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县最高权力机关,其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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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口县委员会按照《人民政协章程》进行筹备。1984年经与各界协商,推荐79名委员,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5名,秘书长1名,常委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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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属官有县丞,主管军戎,初置,旋裁;有主簿,主管财赋。但据同治版县志载:“国初天下主簿尽裁,其后稍复,未及湖口。”即清代湖口无主簿。有典史,有驿丞,主管邮传。学职有教谕和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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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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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县行政机构称公署。设知事一人为行政长官,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分科治事。民国三年(1914年)起,县内重要之地,并设置县佐,但县佐不得与知事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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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八年(1929年)九月二十六日,成立赣东北革命委员会,会址在城山高石树村,设主席1人,委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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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流泗桥,即以湖口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陛山的名义发布文告。至5月13日正式组成湖口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邮政局、电信局、粮食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延至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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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于1949年10月就设置了民政科,1956年3月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被废掉,后于1969年1月在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内设内务组分管民政工作。1973年3月恢复民政局建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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