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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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衙
分类号: D691.2
页数: 9
页码: 448-456
摘要: 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
关键词: 湖口县 县衙

内容

清沿明制,县衙为县里最高行政单位,主官知县,统县治兼理刑狱,政法合一。属官有县丞,主管军戎,初置,旋裁;有主簿,主管财赋。但据同治版县志载:“国初天下主簿尽裁,其后稍复,未及湖口。”即清代湖口无主簿。有典史,有驿丞,主管邮传。学职有教谕和训导。康熙三年(1664年)裁教谕,存训导;康熙十九年(1680年)复设教谕。下隶星、医、僧、道各司。 清末知县居县署,正七品;教谕为正八品,居教谕廨;训导为从八品,居训导廨。教官直接由学政统辖。举行考试时,事务方面由地方官办理,而考核生员的学行则须根据教官的报告。教官介于官与非官之间,虽不管行政,而有关学校等事,地方官仍须会同办理。 典史居典史廨。典史品未人流,但执掌事务颇多,特别是湖口在清代无主簿,“其粮,归典史”,故典史辅佐知县,典领文书,办理征收,仓储,缉捕,监狱之事务。
  湖口县历代县官沿袭表(晋-清)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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