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政府(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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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4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政府(县公署)
分类号: D625.52
页数: 4
页码: 456-459
摘要: 民国初年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县行政机构称公署。设知事一人为行政长官,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分科治事。民国三年(1914年)起,县内重要之地,并设置县佐,但县佐不得与知事同城。
关键词: 湖口县 地方政府

内容

民国初年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县行政机构称公署。设知事一人为行政长官,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分科治事。民国三年(1914年)起,县内重要之地,并设置县佐,但县佐不得与知事同城。民国十五年北伐胜利,克复湖口,改县公署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为主要行政长官,改科为局,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各置局长、科员。民政由县政府直接管理。民国二十四年七月裁局改科,合署办公、分科治事,设置一科(管民政)、二科(管财政)、三科(管教育、建设)。县长襄佐人员设秘书1人,科长1人,警佐1人,技工1人,督学1人,附置科员4人,事务员2人,雇员5人,政警16人,杂役6人。县佐治人员,概由县长遴选,经省政府审查,分别核委或备案。
  民国二十六年,建设、教育分科,县政府设秘书室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每科(室)设科长(秘书),1人负责,科员2人协助,共置雇员4-5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五月,日军大举进犯,全县沦陷,仅剩敌扰区之凰山、武山仍保留基层行政组织。县政府流亡到都昌县石埠涧办公。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县政府迁回县城,恢复对全县政权控制。 民国前期,县下行政机构为区公所,下辖乡、镇、闾、邻。
   民国二十一年上半年,区公所改为区办事处,下辖联保。民国二十四年七月改区办事处为区署,设区长1人,区员2-4人,附设书记1人,录事2人,区丁2-3人。区下辖联保(后改为乡),设联保办公处(乡公所),置联保主任(乡长)1人,乡队副1人,录事1人,乡丁数人。
  民国三十五年,全县十一乡(镇)分丙、丁两等。丙等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干事5人(分管民政、经济、文化、警卫、户籍),书记1人,乡丁4人;丁等乡设乡长1人,干事4人(分管民政、经济、文化、警卫),书记1人,乡丁4人。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乡(镇)公所编制均定为乡长1人,副乡长1人,干事4人,书记1人,乡丁4人。
   乡辖保、甲,设保、甲长。
  民国时期湖口县知事、县长沿袭表(1912-1949年) 附:日伪政权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春,日军在湖口搜罗汉奸组成傀儡政权一一湖口县自治委员会(即县维持会),由主任委员统辖,另有常委7人。设秘书科、交通科、财政科、总务科、庶务室。各科(室)有科长(主任)各1人,乡镇成立维持会,设会长、干事。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下半年,成立湖口县政府筹备处。设处长1人。由安徽省管辖。设秘书科(含秘书室):秘书1人,科员2人,会计1人,庶务、保管1人,征收员3-4人,管食盐调运分配3人;内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建设科:科长1人,科员1人;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人;宣传股:股长1人,科员1人;司法科:科长1人,科员1人;总务科:科长1人,科员1人,戒烟所主任1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上半年成立县政府,由日伪江西省九江专员公署管辖,设县长1人,设秘书室、一科(内政)、二科(财政)、三科(建设)、四科(教育)及宣传股,并设司法处、地方税务局、县田赋经征处,改原保安队为警察局。同年,县下设区公署;有第一区(三里)、第二区(张青)、第三区(江桥)公署,区下设乡、保、村,原乡维持会改乡公所。
  附:日伪县政权头目表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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