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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正宁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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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1级地:东起正宁县第一中学、电影公司、粮食局家属院;西起掌圈沟崂、正周公路;北起县人民银行家属院、烟草公司、县政府、县委、公路段、老干部局家属院、检察院;南起林总场、正宁宾馆、信用联社、文化馆、林业局、县运输公司、供销社家属院、商业大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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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4日,正宁县人民政府公布更新后的正宁县城区上地级别界限、面积、基准地价,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1998年7月公布的正宁县城区土地级别界限、面积、基准地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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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地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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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起正宁县第一中学、电影公司、粮食局家属院;西起掌圈沟崂、正周公路;北起县人民银行家属院、烟草公司、县政府、县委、公路段、老干部局家属院、检察院;南起林总场、正宁宾馆、信用联社、文化馆、林业局、县运输公司、供销社家属院、商业大院、预制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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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地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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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居民区小路;西至蔡峪村居民区小路西沟边;南至老木材市场、土地管理局、西关小学;北至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烟草公司家属院、计委家属院、县政府家属院、房产公司、石油公司、检察院家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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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面包括东至蔡峪村和西关村部分耕地、冷冻厂;东面包括物资局、自来水公司、变电站、东关村部分耕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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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土地管理部门自1988年成立以来,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政策规定,收缴的地费主要是土地登记费、土地管理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油田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和油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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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1990年12月1日,由甘肃省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委员会、财政厅4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收费项目。该文规定土地登记费分为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土地注册登记费、发证费,按宗地一次性收取。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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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征地费总额的4%收取。所收款额上交省10%,地区留15%,县自留75%。款额管理在1997年前为财政预算外管理,1997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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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本县从1993年开始收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土管局甘土发1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按土地成交总额30%以内的额度补收出让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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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在此之前,称造地费。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01号文件规定,凡省内经规划许可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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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8月4日下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正宁县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2003年3月31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庆阳市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正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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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地管理局019号文件规定,非农业建设临时用地的,按补偿费总额的4%征收临时用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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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委员会房地22号文件规定,非农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按征地总额的2.8%收取征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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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11号文件规定,油田(矿区)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按补偿费总额的4.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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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11号文件规定,油田(矿区)非农业建设临时用地不可预见费,按补偿费总额的4.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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