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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 土地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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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65
颗粒名称:
二 土地管理费
分类号:
F301.4
页数:
1
页码:
289
摘要: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征地费总额的4%收取。所收款额上交省10%,地区留15%,县自留75%。款额管理在1997年前为财政预算外管理,1997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经济
土地管理费
内容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征地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地上附着物)的4%收取。所收款额上交省10%,地区留15%,县自留75%。款额管理在1997年前为财政预算外管理,1997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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