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土地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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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65
颗粒名称: 二 土地管理费
分类号: F301.4
页数: 1
页码: 289
摘要: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征地费总额的4%收取。所收款额上交省10%,地区留15%,县自留75%。款额管理在1997年前为财政预算外管理,1997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经济 土地管理费

内容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征地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地上附着物)的4%收取。所收款额上交省10%,地区留15%,县自留75%。款额管理在1997年前为财政预算外管理,1997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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