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568 |
颗粒名称: | 五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分类号: | F301.4 |
页数: | 1 |
页码: | 290 |
摘要: | 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8月4日下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正宁县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2003年3月31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庆阳市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正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据此,正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
关键词: | 正宁县 土地经济 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