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567 |
颗粒名称: | 四 耕地开垦费 |
分类号: | F301.4 |
页数: | 1 |
页码: | 289 |
摘要: | 1999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在此之前,称造地费。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01号文件规定,凡省内经规划许可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其他耕地的,按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此项费用从1999年起,由省土地管理局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统一收取,所收费用按省30%、地区20%、县50%的比例分成,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关键词: | 正宁县 土地经济 耕地开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