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耕地开垦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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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67
颗粒名称: 四 耕地开垦费
分类号: F301.4
页数: 1
页码: 289
摘要: 1999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在此之前,称造地费。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01号文件规定,凡省内经规划许可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其他耕地的,按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此项费用从1999年起,由省土地管理局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统一收取,所收费用按省30%、地区20%、县50%的比例分成,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经济 耕地开垦费

内容

1999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在此之前,称造地费。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1998)01号文件规定,凡省内经规划许可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其他耕地的,按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造地费。此项费用从1999年起,由省土地管理局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统一收取,所收费用按省30%、地区20%、县50%的比例分成,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03年3月31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庆阳市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鉴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需要一定的业务费用。因此,市、县(区)可按(耕地造地费)留成部分的10%核定为国土资源部门项目业务管理费。”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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