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1990年12月1日,由甘肃省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委员会、财政厅4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该文规定土地登记费分为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土地注册登记费、发证费,按宗地一次性收取。其中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之内,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1~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之内,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1~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之内,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1~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之内,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1~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用地、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之内,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地收10元。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场等用地(不含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讯等(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本款中不包括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按本条2~3款收费。7.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按照上述标准收费。8.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及地籍测绘费。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为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 ”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