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566 |
颗粒名称: | 三 土地出让金 |
分类号: | F301.4 |
页数: | 1 |
页码: | 289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本县从1993年开始收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土管局甘土发1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按土地成交总额30%以内的额度补收出让金。据此,在出让金征收工作中,普遍采取“低起步,快上轨,少收费 ”的办法。在1999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一般收费多介于10%~20%之间。 |
关键词: | 正宁县 土地经济 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