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土地出让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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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66
颗粒名称: 三 土地出让金
分类号: F301.4
页数: 1
页码: 289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本县从1993年开始收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土管局甘土发1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按土地成交总额30%以内的额度补收出让金。据此,在出让金征收工作中,普遍采取“低起步,快上轨,少收费 ”的办法。在1999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一般收费多介于10%~20%之间。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经济 土地出让金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本县从1993年开始收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土管局甘土发(1992)1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按土地成交总额30%以内的额度补收出让金。据此,在出让金征收工作中,普遍采取“低起步,快上轨,少收费 ”的办法。在1999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一般收费多介于10%~20%之间。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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