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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北洋政府”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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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审判衙门以谋反罪严酷地判处意图颠覆王朝统治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当时受到了广泛的谴责和批评。一些人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和人权原则,并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他们呼吁进行改革和改进,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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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审判衙门在不同时期对抢劫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清代到民国时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抢劫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和阶段。一些地方军阀审理这类案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则以军法机关和特别会审委员会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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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在不同时期对烟毒的审理和判决。从清代到民国时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烟毒的审理和判决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和阶段。民国时期,法院对烟毒案件的审判有所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级审判机关即把惩处烟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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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各级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历史和现状。从宋至清末,福建衙门按照刑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判,7岁以下除反逆者外不处刑,7-10岁犯轻罪不处罚,10岁以上至15岁减轻处罚。清末新刑律规定未满12岁不定罪,12-15岁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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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福建的检察和审判机构设置及运作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检察、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同时,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了该制度在防止和减少错案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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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国民政府初期沿用旧法,后逐步进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审、执合一的体制,但随着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增加,执行任务日趋繁重。为了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全省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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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福建船政学堂在清朝末期派遣学生留学的历程。船政学堂是中国最早的造船和海军人才学校,旨在培养现代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从1873年开始,船政先后选派了多批学生赴法国和英国学习造船和驾驶技术,并制定了详细的留洋章程。这些留学生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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