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126 |
颗粒名称: | 四、抢劫案件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4 |
页码: | 29-3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审判衙门在不同时期对抢劫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清代到民国时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抢劫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和阶段。一些地方军阀审理这类案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则以军法机关和特别会审委员会的名义处决了一批抢劫犯。民国24年起,盗匪案件改归军法机关审理,而民国33年,《惩治盗匪条例》颁布,新案由法院和县司法处审判。 |
关键词: | 福建省 社会治安犯罪 抢劫案件 |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